蚌埠新增產權交易等服務類品目
蚌埠新增產權交易等服務類品目
本報訊 安徽省蚌埠市政府辦公室近日下發《關于印發2016年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新一期集采目錄延用了此前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調高了家具、專用材料等品目的限額標準,同時新增工程勘察、產權交易、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處置、特許經營權出讓等服務類采購內容。
《2015年蚌埠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明確,貨物類采購中,家具、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其他電器設備、其他交通工具的限額標準均為“單價在2萬元以上(含萬元),或批量采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此次新發布的集采目錄將其提高至“單項或批量采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較之上一年度服務類采購品目,2016年集采目錄增加了工程勘察、工程咨詢、工程檢測、產權交易、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處置、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特許經營權出讓采購。其中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處置和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服務的限額標準為“評估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特許經營權出讓服務的限額標準為“出讓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新目錄延用了此前的標準。采購金額為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貨物類項目,單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或單項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系統集成、網絡工程項目,以及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服務類項目,均應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該市強調,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執行政府采購制度。采購人采購工程建設類項目,其招標投標程序按招標投標法執行。但屬于財政性或含有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除招標投標程序外,其采購預算編制、計劃報送、信息發布、合同備案、資金支付等應按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此外,為形成批量采購規模,該市要求采購人按《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政府采購貨物類批量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每季度申報一次批量招標;零星采購項目,可根據集采目錄的規定和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的建設情況,進入網上商城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目錄內容則按《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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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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