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
財政部公布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相關規定。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執行期限暫定3年。
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明確,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動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加快實施進度,提高項目操作的規范性,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同時,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其中,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其中,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各項財政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用補助、運營補貼等。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納入相關融資平臺公司收入統一核算。享受獎勵資金支持的存量項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應通過合同條款明確地轉移至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合作方,化債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會資本收益適度。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
《通知》還提出,PPP項目以獎代補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政府引導、管理到位的原則。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PPP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實保障項目選擇的適當性、交易結構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選擇的競爭性、財政承受能力的中長期可持續性和項目實施的公開性,確保項目實施質量。不符合示范項目要求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不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已經在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獲得獎勵性資金支持的PPP項目,不再納入以獎代補政策獎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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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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