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進場招標便拒發施工許可證,不可!
未進場招標便拒發施工許可證,不可!
國務院法制辦明確政采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發函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其中強調,依法采購且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以沒有進入有形市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據此,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協助做好相關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
財政部近日就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向國務院法制辦致函,提請其對相關問題進行立法解釋。國務院法制辦經研究向財政部回函并做出答復。其中明確,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據此,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建筑法規定的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當以沒有進入有形市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
財政部日前轉發了國務院法制辦的此答復函件,并要求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同時還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協助做好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對于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據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對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需提交的相應證明文件做了規定。其中要求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已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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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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