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專家熱議公共資源交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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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專家熱議公共資源交易改革
本報訊 記者朱穎報道 日前,在北京物資學院舉辦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暨相關人才培育銜接研討會上,各方專家暢所欲言,為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獻策。
據了解,隨著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當下各地在平臺建設上也逐漸從概念走向了落地。不過,由于平臺建設尚處于無法縱覽全局的初級階段,其引發的爭議也層出不窮。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認為,公共資源交易更多考慮的是共有的交易,即競爭性的交易,對于非競爭性的交易很難進入到公共資源交易,隨著公開招標地位的下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政府采購的影響有限。“如今我國的政府采購只是‘買’,只有加入‘賣’的環節才能構成完整的交易,將買賣結合在一起才有可能推動統一的政府合同制度的形成。當然,這種交易模式是與民事交易有所區分的,隨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的推進,與之相關的理論框架與制度框架也會共同成長起來。”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如何定位,關乎其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中,首先要弄清這一平臺與交易主體的關系,其次要考慮到交易平臺與政府職能轉變的相互作用,假定政府職能不轉變,若沿襲舊思路則很容易產生諸多問題。”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川表示。
“從現實情況來看,由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并不是一個單獨的組織,只是對某一階段的交易過程,對信息與場地的使用不規范進行干預,其本身很難對整個交易過程完全負責,現階段也無法改變既有的四大類交易制度,從而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統一控制并為腐敗問題的解決提供新渠道。”于安認為,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可以理解為重要的資源管理措施,有助于將分散的公共資源統一起來,消除碎片化,隨著電子交易逐步取代場所交易,即可帶來管理上統一的效果。
在消除碎片化過程中,同樣需要法律與制度的整合。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采購研究所所長曹富國表示,在消除碎片化過程中,需要法律的整合,公共資源交易法律的理性何在?如果要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背后的經濟理性,即實現監管與管理職能的整合,形成行政效益,挖掘出市場在公共資源配置中的效率,并消除市場交易和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就需要對相關法律進行優化。如果只是單純地將各類交易攏在一個平臺上,則無法實現平臺建設的初衷,平臺建設的關鍵在于能多大程度上實現規則的統一,通過法治理性實現經濟理性。這其中包含著兩大原則,一是以公共合同的授予為中心,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體系。二是構建最低限度的共同規則,并由此出發,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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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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