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機構增一倍 監管腳步不落伍
天津:代理機構增一倍 監管腳步不落伍
取消資格認定后,對代理機構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對查出問題的35家代理機構責令整改,處罰2家代理機構
本報訊 通訊員曲明 任建宇報道 隨著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天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呈現快速發展趨勢,目前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達到80家,較2014年增加1倍。在政府取消資格認定,激活市場的同時,天津管理部門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對查出問題的35家代理機構責令整改,處罰2家代理機構,確保政府采購市場健康發展。
2014年8月起,天津落實財政部文件精神,取消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財政部門不再接收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對代理機構實行網上登記管理。代理機構網上登記管理實行“自愿、免費、一地登記、全國通用”。制定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方法和標準,開展行業評價,打破采購行業地區壟斷保護,形成全國范圍內政府采購評價信息互認共享。天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推進簡政放權,不僅打破了政府采購機構單一壟斷的格局,擴大了政府采購市場空間,增強了市場主體活力,同時減少了政府采購的行政成本,有利于培育更加開放、公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目前,本市有政府采購機構95家,其中社會代理機構80家,2015年前三季度完成采購項目5680件,合同金額101億元,占全市政府采購金額43%。
天津實行“寬進嚴管”,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定期對代理機構進行專項檢查,規范采購代理行為。在“2015年度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過程中,天津市財政局對2014年末在該市注冊的40家代理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內容涵蓋采購文件編制及發出、信息公告、評審委員會、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變更方式、進口核準、保證金、質疑處理等11個方面,同時還檢查了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和優先采購環保產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以及政府采購信用擔保等政策落實情況,涉及采購項目2821個,合同金額113.4億元。檢查結果顯示,代理機構基本能夠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法規,采購項目代理活動總體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相對健全,但也發現代理機構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代理機構未發布政府采購信息,評分標準及要素設置不合規,開標和評標過程不規范;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項目執行法定程序不到位,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供應商,采購人代表違規擔任評審組長;采購人代表無單位授權參加評標委員會,招標文件編制信息要素不完整;將公證費用強加于中標供應商等。據此,市財政局處理613項問題,對35家代理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處罰2家代理機構。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的管理由前置審核改為注冊登記后,財政部門將按照“寬進嚴管”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監督檢查。通過完善對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機制、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等方式,提升社會代理機構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組織區縣對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常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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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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