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創新“遠期約定采購”模式
珠海創新“遠期約定采購”模式
若采購現有市場未能滿足的產品與服務,可通過遠期約定采購擇優確定供應商,待產品或服務滿足約定要求時實施采購
本報訊 今后,珠海市各級預算單位采購政府行政辦公、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公共安全、醫療衛生、交通管理等領域創新產品與服務的,可通過遠期約定方式擇優確定供應商,待創新產品或服務滿足約定要求時實施采購。這是近日發布的《珠海市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采購試行辦法》明確的。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發揮政府購買和公共財政的引導功能,降低創新風險,激發創新活力,2015年5月,廣東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的試行辦法》,就遠期約定政府購買行為作出規范,同時提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可參照辦法制定本市的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實施辦法。據此,珠海市財政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共同制定了《珠海市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采購試行辦法》。
此次珠海市發布的《辦法》符合該市政府采購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明確,珠海市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采購,是指政府向社會發布現有市場未能滿足的產品與服務采購需求,擇優確定供應商并商定遠期約定采購合同,當創新產品或服務滿足約定的要求時,采購單位則按約定的規模和價格實施采購。
什么樣的項目適用于該種采購模式?《辦法》指出,遠期約定政府采購主要針對政府行政辦公、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公共安全、醫療衛生、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重點范疇。相關單位必須圍繞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政府采購實際需求,充分發揮遠期約定采購的示范作用,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規范開展創新產品和服務采購試點、示范和推廣工作。
《辦法》還對“采”“供”雙方作出限定。采購主體為珠海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珠海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中標單位中標前一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其他供應商條件。
遠期約定政府采購遵循怎樣的程序?市級財政管理部門、科技管理部門每年向全市采購需求單位征集可以開展遠期約定采購的產品和服務需求。隨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征集的采購需求進行甄別和篩選,提出當年度遠期約定采購的產品和服務需求目錄,向全社會公布,征集社會反饋意見和解決方案并向采購需求單位反饋。采購需求單位根據征集的反饋意見和解決方案,組織對原需求進行修訂完善,在確定采購數量、價格、完成時間和各項技術指標并確定采購資金來源后,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遠期約定采購。采購程序結束后,采購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遠期約定采購合同。中標供應商在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各項指標后,提出驗收申請,由采購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須按約定的采購數量、價格,購買中標單位的產品或服務;驗收不合格或在預定時間內未提出驗收申請的,遠期約定采購合同終止,采購單位可直接購買其他單位的產品或服務。
《辦法》要求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公開采購需求、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等信息,強化政府監管、審計及社會監督。中標供應商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以不當方式參與競標的,一經發現,取消或終止執行遠期約定采購合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此外,遠期約定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重大事項影響合同履行的,有關各方應及時溝通協調,必要時提前終止合同。
《辦法》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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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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