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標者可被邀參與項目驗收
東莞市將參與廣東省批量集中區域聯動采購,具體采購活動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并委托省采購中心統一組織實施。該市提出——
未中標者可被邀參與項目驗收
本報訊 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部署安排,2016年,東莞市將組織4期批量集中采購工作,由各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匯總當地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和批量跟單采購計劃并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備案,委托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采購。項目驗收時,可邀請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參與。
據了解,2015年9月,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印發〈廣東省批量集中區域聯動采購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批量集中區域聯動采購。該項改革采取自愿原則,鼓勵具備采購計劃電子化管理條件的地級市先行先試。東莞參加了當年第三期的批量集中采購,中山、珠海、惠州等地明確表達了參加批量聯動的意向。
在總結此前實踐的基礎上,東莞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批量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提出本年度將按照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在2月、5月、8月和11月各組織實施1期批量集中采購。各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滿足辦公需求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A4激光打印機、空調機全部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此外,系統集成等綜合性項目中使用的,符合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采購基本配置標準,占項目預算金額比重較大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A4激光打印機、空調機也應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
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實行備案制。市財政局要求,各采購單位須通過東莞市政府采購系統,按照公開發布的批量集中采購基本配置標準編報采購計劃,并于2016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將本部門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報送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備案。具體采購活動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并委托省采購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各單位應按當期批量集中采購確定的品牌、型號、技術服務參數、價格、數量、交貨期限等,在收到中標(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批量集中采購合同。采購單位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驗收,驗收時可邀請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參與。確認當期批量集中采購合同后,采購單位如需追加相同中標產品的,可采取跟單方式,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
該市明確,批量集中采購項目實行統一的履約保證金管理制度,由省采購中心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統一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過程中若出現問題,采購單位可向省采購中心或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饋。市財政局將定期對各采購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采購單位無故拒絕或拖延簽訂合同、辦理驗收手續和支付貨款的,視情況約談、通報或暫停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備案。
為確保批量集中采購工作順利開展,市財政局還明確了各方當事人的職責義務:采購單位要認真填報和執行批量集中采購計劃,指派專門部門和專職人員統籌負責合同簽訂、貨物交付、驗收和資金支付手續;各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負責匯總當地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和批量跟單采購計劃,及時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報送采購計劃,協助市財政局對各鎮(街道、園區)采購單位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中標(成交)供應商要嚴格按照合同履約,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協助省采購中心做好批量集中采購履約跟蹤管理,處理好采購單位和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的供貨、驗收、售后服務等問題,,協助市財政局加強對采購單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
此外,市財政局提出,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項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計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下的,可按該市協議供貨有關規定實施協議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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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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