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政監督對政采實行隨機抽查
河南財政監督對政采實行隨機抽查
對代理機構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10%,對協議供貨商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利用抽查結果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財政公開信息
本報訊 河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河南省財政廳推進財政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今后將在政府采購等行政檢查事項中實施隨機抽查。其中,對代理機構和協議供貨商的隨機抽查比例分別為不低于10%和20%。
《方案》明確,河南省財政廳將實施隨機抽查領域包括政府采購、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行政檢查事項,抽查一般每年開展一次,按照規定的比例、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名單,但對于線索明顯涉嫌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將直接立案查處,對投訴舉報多、列入財政監督檢查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將加大抽查力度。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政府采購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抽查對象包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其中,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每個代理機構抽查項目不少于5個;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方式使用、政府采購代理協議、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組成、評審過程、中標成交結果、保證金及文件發售費、質疑處理、廢標情況、合同簽訂履行等內容。協議供貨商項目履約情況。《方案》強調將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在隨機抽查工作中,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采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財政公開信息,并按規定推送至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將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列入財政信用負面清單,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信貸融資等領域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情況嚴重的列入“黑名單”,使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逐步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方案》還指出,要向社會公布財政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事項清單,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擴大執法社會影響,充分發揮財政調控和監管職能,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方式,規范依法監管行為,創新管理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環境秩序。(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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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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