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園應開展反家暴教育
教育部:幼兒園應開展反家暴教育
1日,教育部正式公布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與1996年下發的舊規程相比,新規程增加了對于幼兒園安全的規定,明確提出“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民辦園占比超2/3亟須加強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推進,幼兒園的辦園體制已從過去單一的以公辦為主轉為多元化辦園的格局,民辦幼兒園數量激增,占比已超過幼兒園總數的2/3。”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表示,修訂《規程》是新形勢下加強學前教育規范管理的需要。由于長期資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兒園在辦園條件、安全衛生、教育教學、教職工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行為,亟待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引導幼兒園依法依規辦園。
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接送
新修訂的《規程》中,強化了幼兒園安全管理。專設“幼兒園的安全”一章,明確要求幼兒園要建立健全設備設施、食品藥品以及與幼兒活動相關的各項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
具體而言,《規程》規定,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保障飲食飲水衛生安全。幼兒園教職工必須具有安全意識,掌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范、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規程》還要求,幼兒園應當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防演練。
結合幼兒特點開展反家暴教育
新《規程》根據新頒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兒園應當進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發現家暴情況及時報案的規定,提出“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幼兒園的教育方面,新《規程》要求,幼兒園和小學應當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此外,《規程》還強化了家長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家長委員會應參與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事項的管理。
(記者張曉鴿)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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