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靜: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國際借鑒
“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指出,要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化環境質量的改善,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利益。
實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政府綠色采購通過龐大的采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影響較少的產品,可以促進企業環境行為的改善,從而進一步推動國家循環經濟及其具體措施的落實,同時對社會綠色消費起到推動和示范作用。
國外綠色采購模式
當前,許多國家已將政府綠色采購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美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國已制定相關法律,要求優先采購經過環境認證的產品或實行強制采購政策,將“綠色產品”作為政府采購的首選產品。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專門的綠色采購聯合會。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總體來看,各國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種模式是由國家層面統一管理的方式,即由上級政府確立政策方向,指導次一級政府進行采購的自上而下的模式。
實施該種模式的典型國家有日本、丹麥等。以日本為例,2000年日本國會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6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明文指出,政府機關可采用第三方認證體系或綠色產品信息系統作為采購綠色產品的參考準則。該法令同時還強制國家政府機關每年必須制定和實施綠色采購計劃、進行實際采購活動、定期報告執行結果,同時,日本政府也制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準則。此外,日本政府還與各產業團體聯合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好型產品,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第二種模式是以歐盟為典型代表的自下而上模式。
由于特殊的政治組織形式,歐盟在推行綠色采購的過程中是以各成員國為主導,而歐盟則發揮總體指導和協調作用。在綠色采購事務上,歐盟成立了歐洲采購網絡組織(EGPN),由歐盟執行委員會總理事會以委托契約方式委托歐盟環境伙伴(EPE)與地方性環保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這兩個團體來辦理。EGPN成立后的首要工作是擬訂相關的采購指導綱要,其主要成果就是推廣介紹歐盟各國綠色采購背景資料和相關法規的綠色采購工作。為有利于地方政府進行綠色采購,EGPN成立了城鎮綠色采購者團體以便與政府的采購人員進行經驗與信息的交流,探討如何將環境因素納入政府招標技術規范等問題以及評估有益于地方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由于歐盟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日益密切,為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該手冊主要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同時,歐盟委員會還專門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為采購提供產品信息及采購建議。
雖然世界各國政府采購都體現出了“綠色”傾向,尋求通過政府采購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能源節約與環境保護,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國根據自身國情所采取的方法也有所不同。概括起來,各國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制定鼓勵綠色采購的法律法規,營造有利環境。二是在采購過程中綜合考慮綠色產品生命周期的總體成本。三是創造穩定的綠色產品市場。
完善綠色采購的思路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法律保障。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工作剛剛起步,相對于西方國家,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實踐較晚。而且政府綠色采購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不是單個機構能完成的,因此,制訂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首要舉措。
二是制定綠色采購標準,進行綠色采購績效評估。環境標志產品是各國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重要基礎,可以根據目前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等制度,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產品,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同時,將政府綠色采購與績效考評制度掛鉤,建立配套的監督機制對其加強管理。
三是成立專門的采購組織,實行多機構采購合作。成立專門的采購組織,對于采購行為由組織統一管理和調配,將過去以政府為單一采購主體的采購方擴大為政府內各部門交互合作甚至與政府外部門如企業、社會組織等共同合作的方式進行綠色采購,組成一個供應商、采購人員、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平臺。
四是綜合運用多種經濟手段,扶植綠色采購的發展。由于綠色產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質,可以綜合運用如價格補貼、財政補貼、稅收政策等經濟手段,引導、鼓勵企業從事綠色生產,激勵公眾消費綠色產品,從而形成一個有利于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良好氛圍。
五是通過政府在綠色消費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強化生態環保導向,為全社會樹立榜樣,推動和培育循環經濟市場。(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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