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稅務部門:買房繳稅無需提供單身證明
民政、稅務部門:買房繳稅無需提供單身證明
本報北京5月2日電(記者潘躍)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于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推進簡政放權、減輕群眾辦事負擔,方便納稅人辦理房地產交易涉稅事項。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說,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稅務部門在納稅人提出購房稅收優惠申請的時候需要了解納稅人的婚姻信息。
為什么要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呢?劉濤介紹,為了方便群眾辦事,減輕群眾辦事負擔,稅務總局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當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另外,稅務部門仍然需要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
劉濤說,站在民政部門的角度,這是落實國務院要求,方便群眾辦事的一個很重要的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要求,辦事部門可以通過和其他部門信息共享來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要加快推進“互聯網+公共服務”,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介紹,在房地產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稅收優惠的政策一個是賣方個人所得稅,一個是買方契稅。對于賣方,個人所得稅規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稅。關于買方契稅,優惠政策的核心是結合家庭住房套數。稅務部門在接收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信息之后,要結合其他相關信息,一起來判斷納稅人家庭住房套數。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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