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
人民日報: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這部法律的通過,體現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也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促進中國和世界的交流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進步作出了有益貢獻。30多年來,在華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近萬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友好交流合作,中國一直抱著積極、開放和歡迎的態度。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制定,正是為了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更加規范有序,并對其合法權益予以更加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要看到,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的過程中,由于缺乏一部法律的明確規定,出現了一些應予重視的問題。一方面,極少數境外非政府組織打著交流合作的旗號,從事一些損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違法犯罪的事情;另一方面,就境外非政府組織自身發展而言,在人員招聘、活動規范等方面也存在法律不清晰、不便利等問題。正因如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始終貫徹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努力使這部法律能夠實現“規范、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的立法目的。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通過,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合法有序開展活動提供了便利,也對有關機關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將“國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寫入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法律還要求,登記管理機關要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公布業務主管單位的名錄,在網站上公布如何申請代表機構以及開展臨時活動備案的程序。除此之外,法律還要求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要提供政策咨詢和活動指導,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等等,最大限度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提供便利。
從無法可依到有章可循,無論對境外非政府組織還是對相關部門而言,都需要一個過程,法律因此預留了充分的實施準備期。根據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既是為了方便眾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足夠多的時間去了解這部法律、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是為了讓相關部門把實施細則制定得更加細致周全,確保這部法律取得更好的實施效果,從而讓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發展得更順利、更規范。
衛 銘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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