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錄與節能、環保清單應標準一致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與《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在調整對象與劃分標準上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僅以計算機類產品為例進行分析。
《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貨物類中涉及的計算機產品包括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服務器。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七期)》中,設置了微型計算機項目,在微型計算機基礎上又劃分為臺式機、筆記本、服務器和工作站3類;《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九期)》中設置了計算機一項,且作為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在計算機基礎上又劃分為臺式機和筆記本2類。
除了大類劃分外,《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兩個清單的具體內容也存在標準不一的情況。
1. 生產廠家入圍情況比較
入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七期)》的企業共有13家,入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九期)》的企業有19家。而同時入圍兩清單的企業只有戴爾(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計算機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想(北京)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而這6家企業入圍兩清單的具體產品型號也有很大出入,給實際采購工作帶來了一些不便。
2.產品入圍情況比較
以惠普產品為例,HPZ400Workstation、HPZ200Workstation都被列入節能清單中“計算機”下“臺式機”的范疇;而在環保清單,上述兩款屬于“微型計算機、顯示器”下的“工作站”范疇。工作站應該認定為臺式機還是與臺式機并列的不同產品類型?試想,當某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工作站時,按照節能清單的劃分,工作站如果不屬于臺式機,則工作站本身并非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如果認定工作站屬于臺式機,則目前列入節能清單中強制采購的僅有惠普的兩款工作站。這一情況也說明目前各計算機制造企業對此存有不同的認識。
因此,建議《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與《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在調整對象、劃分標準上盡量實現統一、規范,成為更合理、更有效的調控手段。在此基礎上中央及各地方在發布集中采購目錄時才可以做到口徑一致,標準一致。(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評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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