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規避協議供貨國庫將拒付貨款
本報訊 廣東省潮州市日前發出相關通知,2011年至2012年度,市直單位的辦公設備及用品等通用類貨物政府采購繼續實行協議供貨辦法,采購人未辦理協議供貨手續擅自與供應商簽定合同,該市財政部門將拒絕支付貨款。
根據《2011至2012年度市直單位采購辦公設備及用品等通用類貨物實行協議供貨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潮州市對單次采購20萬元金額以下(含20萬元)的辦公設備及用品等部分通用類貨物實行協議供貨。
在協議供貨采購資金支付方面,《通知》規定,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協議供貨供應商支付貨款。其中,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采購人,按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辦法執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采購人按合同約定直接向協議供貨供應商付款。采購人未辦理協議供貨手續擅自與供應商簽定合同,該市財政部門將拒絕支付貨款,并按政府采購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據了解,潮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定期開展協議供貨檢查,對于擅自到非協議供貨供應商處采購或采購協議供貨范圍以外非中標品牌物品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據悉,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此前已完成2011年至2012年度辦公設備及用品等通用類貨物協議供貨商資格的招標工作。根據該省財政廳的要求,參與本次聯合招標的地市,其協議供貨實施須通過廣東省統一的電子政府采購平臺進行電子化采購。(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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