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子反拍遏制協議供貨高價
本報訊 今后,如認為協議供貨供應商報價高于市場價,采購單位可使用電子反拍功能,按照同等條件下低價者得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這是日前東莞市財政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協議供貨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的。據悉,為進一步加強該市政府采購貨物類協議供貨項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東莞市特出臺此《通知》,對協議供貨流程進行調整,重點對單項預算金額1萬元以下的和采購單位認為協議供貨價格高的貨物類采購項目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對于采用協議供貨簡易程序進行采購的貨物類項目,如認為協議供貨供應商報價高于市場價,采購單位可以使用電子反拍功能,按照同等條件下低價者得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且成交價格必須低于協議供貨供應商的報價。同時,要求發起電子反拍時的項目預算為協議供貨供應商的最低報價。
對于屬于貨物類協議供貨范圍、單向預算金額1萬元以下的項目,《通知》明確采購單位可以按執行采購程序執行,執行采購項目全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
此外,《通知》還要求,采購單位如發現協議供貨供應商高于市場價,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東莞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以進一步加強協議供貨供應商報價行為的管理。(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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