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化整為零采購行為將被通報
本報訊 日前,珠海市財政局對“先斬后奏”事后補辦政府采購預算手續及化整為零規避集中采購等行為的責任予以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不予事后補辦政府采購手續,同一預算年度內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購項目,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將被通報批評和給予處分。
為規范政府采購活動,嚴肅政府采購紀律,預防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珠海市財政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事后補辦及化整為零行為法律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采購單位在采購活動實施前,必須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在珠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電子化監管平臺上填報政府采購計劃。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不得組織實施。
《通知》還明確,采購單位應注重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監管。在同一個預算年度內,采購單位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重復采購同一品目或類別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兩次以上(含兩次),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通知》強調,采購單位有“先斬后奏”、化整為零兩種行為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予事后補辦政府采購手續,對采購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廣東省相關規定,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停止撥付采購資金,收回項目預算,在本財政年度內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購項目。(王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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