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庫的功能框架設計
◎ 文 宋軍 葉軍
目前,由于市場發育不全,許多地方都存在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不足、響應投標的供應商較少且多為本地供應商的問題,從而導致政府采購活動流標現象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在于供應商庫建立不夠完善或功能單一。這就要求在建立供應商庫時考慮供應商庫的框架結構設計和功能的構建,通過供應商庫真正建立起供應商與采購人、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的互動機制。筆者認為,在建立供應商庫時,必須考慮以下功能。
供應商基本信息資源查詢系統。供應商基本信息資源查詢系統,是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基本功能模塊,包括供應商能公開的所有信息資料,如注冊登記全稱、登記地、公司所在地、分支機構名稱及所在地、主要產品或服務介紹、售后服務的聯系方式等。
供應商誠信檔案記錄系統。供應商誠信檔案記錄系統主要記錄供應商在經濟活動中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獲取政府采購合同情況等。誠信檔案記錄應采用自動警示或提示系統,一旦達到規定的標準或限額,系統自動報警,提示該供應商為不良廠商,不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社會對供應商的評價系統。采購人選擇供應商不僅要看供應商的綜合實力和整體素質,還要看供應商是否有社會責任感,所以,在供應商庫功能設計中,社會評價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功能模塊。社會評價雖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能起“肯定”作用,但可以起“否定”作用,即一個沒有社會責任感、社會評價差、唯利是圖的供應商是不受歡迎或不能被接受的。
供應商采購信息反饋系統。要讓招標采購單位掌握更多的信息,需要供應商的積極參與。供應商應將自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情況(除商業秘密外),包括合同履行價格、最終執行或支付價格、合同履約完成的最后時間,驗收合格的情況及評價等,通過供應商采購信息反饋系統,及時反饋給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便于監管部門掌握和統計,同時也便于社會和第三方的監督。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系統。為了使供應商廣泛參與投標,形成充分競爭,可將政府采購信息直接發給供應商庫中的注冊供應商。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府采購預算、招標信息、中標信息等。
市場價格交流與新產品發布系統。為了讓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相關商品的市場價格信息,中標供應商特別是協議供貨供應商和定點供應商,應將商品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告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同時,供應商可將新產品的開發信息在該系統中展示。
詢價采購系統。為了提高供應商的參與興趣,可增加詢價采購模塊,激發供應商參與供應商庫或及時修改相關信息的積極性。可將適用詢價采購情形的采購項目放到該系統進行操作,具體采用反拍的采購方式進行。
第三方監督功能。在供應商庫的功能模塊設計中,增加第三方監督的功能模塊,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之外的供應商能隨時跟蹤或關注與自己行業有關的政府采購活動情況,進而實施監督。(作者單位:湖北省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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