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亂象
◎文 張安民 朱利平
今年,湖南省財政廳受理了一份關于衛生廳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中標價格較高的舉報信。在該項目中,雖然采購過程合法,但是如果舉報所說的中標價格高于市場價情況屬實,那么對于該項目的中標結果就必須慎重考慮。為了能夠找到相同項目的中標價作為比照,筆者搜索了所有政府采購網站,均未發現有同類產品的中標信息。在這一過程中,筆者也發現各地的中標信息公告五花八門,形式不一。有的甚至只是標出“第幾包,中標價多少元”,連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基本信息都沒有。由此不難看出當前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還存在不統一、不規范的現象,如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是需要給予重視并切實解決的問題。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現狀
近年來,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方式趨向統一、發布量不斷擴大、信息透明度越來越高,有力地促進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有效地預防了采購過程的腐敗。但是從實際情況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還存在下列不規范現象。
一是信息發布的渠道不統一。政府采購信息按規定應該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報紙、雜志和網絡等媒體上發布。目前,省級以上政府采購指定了信息發布的媒體,如財政部分別指定了《中國政府采購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為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媒體;各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也都分別指定了有關媒體作為本地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媒體。但是,由于《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存在沖突,個別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發布公告,而是在其他媒體上發布,比如當地電視臺、報紙、工程招標投標網上發布,使社會公眾難以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從而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信息發布的內容不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對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作了規定,明確發布的內容有:政府采購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資格預審信息、政府采購目錄與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信息、中標信息、違規通報與投訴處理信息、信息變更公告和信息更正公告等。但是,對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信息如何發布沒作出明確規定。此外,在實際操作中,許多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采購人把政府采購信息簡單理解為就是采購項目公告、中標結果公告,認為發布了采購項目公告和中標結果公告就是發布了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投訴處理決定、統計資料等很少發布。同時,對采購項目公告丟三落四,對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項目標準、規格、技術要求等描述不清,含糊其詞;對中標公告有關中標信息的發布不夠明細,未明確中標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以及價格等。
三是信息發布的時間隨意性大。目前,不同采購方式(特別是非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該在什么時間發布,在媒體上發布多長時間以及公布時限的起止,有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作出嚴格的要求;對投訴處理決定以及供應商的不良行為記錄等如何進行公告、公告期限多長等未進行明確規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信息發布時間普遍存在不及時,隨意性大,刊登時間短等問題。例如,采購項目信息公告發布時間與實施采購時間距離太短,供應商沒有時間制作投標文件,導致很多采購項目投標人不足3家,使政府采購缺乏競爭力。
信息發布不規范的原因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不規范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各級政府對規范信息發布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是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內容,規范信息發布工作有利于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增加政府采購透明度,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防止暗箱操作和腐敗行為的發生。但在實踐中,許多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對信息發布的意義還缺乏深刻的認識,在“發布哪些信息、如何發布”等問題上還存在著一定的主觀隨意性。
二是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規章制度不健全。雖然財政部第19號令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渠道、發布內容及發布程序進行了規定,但是,客觀而言,其中的部分規定有些寬泛,缺乏全國統一具體的信息發布標準,對具體的發布事項未進行科學的分門別類,未形成統一口徑進行統計歸類,使得公布的信息五花八門。此外,對違反信息發布的有關行為未制定具體的處罰辦法。
三是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不到位。首先,各級政府監督管理部門自身對政府采購信息利用不多,難以發現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存在的問題,對此也未給予足夠重視。其次,對不發布采購信息、不按照程序發布信息或發布的內容錯誤等種種違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各級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程序不嚴、監管措施不當、監督處罰不力,使得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規范化很難實現。
規范信息發布的措施
一是盡快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渠道。《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實施條例應明確統一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平臺,指定1家-3家實力強、信譽好、宣傳面廣、影響力大的媒體作為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媒體。應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平臺建設,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強化監管,避免媒體發布渠道多樣化。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規避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管。
二是盡快制定統一規范的信息發布格式文本。為了使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內容能夠規范、統一、完整。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編制一套規范、完整的采購信息發布格式文本,以便指導采購人操作。如對公開招標項目的公告內容應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招標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供應商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對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以及供應商條件、投訴處理決定、統計資料等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內容也應一一作出規定,使采購人在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時能夠有章可循。
三是盡快明確不同信息發布的具體時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規模、采購方式等,確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合理時間。對邀請招標項目的信息公告發布時間,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給予投標人時間應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所以,最少應確定在開標前30日。對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項目等非公開招標的信息公告,投訴處理決定,不良行為公示,統計資料等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也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同時對政府采購信息在媒體上刊登的時間也應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有的政府采購信息在媒體上刊登時間過長或過短等問題的發生。
四是強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管。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信息發布的監管作用,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標準。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第19號令的規定,對采購信息發布中存在的各種違規現象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糾正和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包括:發現違規行為立即給予警告并責令其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給予行政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資格等等。
總之,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是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問題,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實現政府采購制度目標的關鍵性因素。只有規范信息發布的渠道,統一細化信息發布的內容,強化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政府采購的高效、透明才能有可能實現。(作者單位: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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