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環節監管當用重力
◎文 付勇 楊秀紅
《政府采購法》實施至今已近8周年,以《政府采購法》為基礎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已逐步形成。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重要環節和薄弱環節,政府采購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科學配備監管人員。為保證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政府采購監管干部隊伍。要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業務培訓,提高政府采購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提高政府采購監管水平。
二是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要包括監督、考核、評價全過程,要對招標文件質量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存在行政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檢查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等,以免影響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競爭機制。
三是加強對采購人的監督,建立規避政府采購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規避政府采購行為,防止采購人設法規避政府采購。
四是建立供應商庫制度,加強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建議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制度,該制度包括以下內容:確定建庫基本原則,對申請入庫的供應商實行統一認定,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監督和統一培訓;明確管理機構,由當地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承擔管理任務履行管理職責;規定入庫程序,供應商申請入庫,實行自由申請原則,根據認定標準統一認定,入庫后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定期對供應商進行業務培訓,對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定期更換;建立供應商注冊制度,為規范管理和保證供應商質量,應當實行供應商注冊制,申請注冊的供應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提交規定的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供 應商才能注冊入庫;制定供應商管理辦法,實行規范管理。
同時,加強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鼓勵供應商誠信經營,公平競爭,保護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積極性,執行有獎有懲,獎罰分明的原則,對遵紀守法行為要給予獎勵,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處罰。
五是建立采購當事人信用評估制度。通過建立信用指標體系,對采購當事人的信用進行評估,評定其信用級別,促使采購當事人樹立誠信觀念,自覺遵守黨紀政紀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辦事程序,主動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群眾對政府采購的監督。
六是健全評審專家管理制度。建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庫既要保證數量,更要保證質量。評審專家庫實行流動制,及時更新,保證使用。規定評審專家的專業標準,對評審專家實行考核和年審制度,根據考核和年審情況確定去留,保證評審專家的質量和專業水平。對評審專家進行定期的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執業能力和保證其執業質量。評審專家庫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原則,由財政部門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為各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提供專家資源平臺。評審專家原則上由采購單位負責抽取,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項目,分別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庫可以建立網上管理平臺,省、市、縣連網形成共享專家庫。 (作者單位: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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