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人物:翟鋼
財政部國庫司司長翟鋼
“十一五”時期,政府采購作為一種陽光制度安排,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職能作用的社會影響力日益擴大。我認為,這是政府采購工作推進十余年來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也是推進政府采購改革事業進一步發展的核心動力。
歷史地、全面地認識政府采購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至少可以從3個方面來看:
一是作為政府支出管理基本制度的地位已日漸鞏固。從1998年國務院明確提出構建公共財政體系以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作為政府支出管理三大基本制度的相關改革即開始全面推進。目前看來,政府采購的資金構成、采購對象、實體范圍等內容已發生很大變化,采購活動也從初期的部門自身支出向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拓展,政府采購的管理職能已廣泛作用于政府及所屬機構的各類購買性支出活動中。
二是陽光制度的社會認知度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間,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及多次中央紀委全會、國務院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都將政府采購作為反腐倡廉源頭治本的重要措施。目前,無論是黨委、政府還是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管理改革都比較重視和關注,應該說,政府采購作為陽光制度的概念已深入人心。
三是政策功能已在經濟社會不同領域發揮重要作用。在國家“十一五”規劃中,政府采購被明確作為財稅、金融之外的另一種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等國家重大戰略規劃中,都將政府采購列為重要的扶持政策。現在看來,政府采購在支持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中,甚至比其他財政手段更有比較優勢。目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正從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息安全向扶持中小企業、鼓勵科技創新等方面推進。
“十一五”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已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已經形成不可逆轉之勢,所有政府采購戰線同志們付出的艱辛乃至承受的委屈都是值得的。
——摘自財政部國庫司司長翟鋼在5月27日閉幕的全國GPA談判應對工作及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的總結發言。(周黎潔 田冬梅 整理)(攝影 呼延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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