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軟件資產要依據年度資產配置計劃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各部門要依據年度資產配置計劃采購軟件資產,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軟件產品,應當委托中央和國家機關政府采購機構實施采購。這是日前印發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軟件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的。
據介紹,《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軟件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黨政機關首個專門針對軟件資產管理出臺的規章制度。《辦法》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加強軟件資產管理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軟件資產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為此,《辦法》中明確提出了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軟件資產實行統一制度、分級管理的要求,即軟件資產管理應當做到合法授權、科學配置、有效使用、規范處置,確保信息安全,實現軟件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管理相結合。
據了解,《辦法》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軟件資產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與以往的管理制度相比,《辦法》在把握資產管理一般規律的同時,更加關注軟件資產的特性,界定了軟件資產的概念和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細化了軟件資產檔案管理,強調軟件配置的計劃性、實用性和資源整合利用,明確了處置條件。此外,《辦法》還考慮了實體可信、行為可控、資源可管、運行可靠等因素,從軟件的配置、使用、保管、維護和處置等方面對加強信息安全方面提出了要求。《辦法》對管理內容的規定更加具體,實際操作更加可行,并充分體現了降低行政成本、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
《辦法》明確規定,軟件資產是指以軟件載體、許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貝(含文檔資料)等形式存在的,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資產,或者授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資產。其中,在配置管理方面,軟件資產配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部門依據年度資產配置計劃采購軟件資產,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軟件產品,應當委托中央和國家機關政府采購機構實施采購。同時,軟件資產配置應當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裝使用非正版軟件。自行開發的軟件應當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開發過程中應用第三方軟件產品應當取得合法授權;配置更新辦公用計算機,應當安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和辦公軟件;批量招標采購計算機,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和辦公軟件。在使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軟件資產作為固定資產中電子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類項目,按照規定登記入賬;在處置管理方面,軟件資產的處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有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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