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
本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公告,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進行明確。
公告稱,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公告還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等列舉方法進行核定。
(本欄文字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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