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工程采購執行“廉潔準入”
本報訊 記者趙輝報道 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除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還要同時簽訂“廉潔自律合同”。日前,鄭州市出臺的《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廉潔準入制度》對“合同雙簽”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近期出臺的《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廉潔準入制度》(以下簡稱《準入制度》),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將實行“合同雙簽”制度,即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或施工單位等雙方簽訂合同時,同時要簽訂“廉潔自律合同”。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合同雙簽”制度是對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第一次明確要求,兩項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送財政部門備案。
根據《準入制度》要求,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公開招標確定采購代理機構時,要求參與投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證明,無行賄犯罪記錄或違規等不良記錄的方可有資格參與投標。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布的招標公告中,應當明確要求投標人在報名或購買招標文件前,需向同級檢察機關申請行賄檔案查詢,或在審查招標資格時,由采購代理機構統一向檢察機關申請辦理查詢相關供應商最近3年內是否有行賄犯罪的記錄。
據了解,鄭州市市級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開標前,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審查投標人是否提交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否則該投標人不得進入開標程序。如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文書中顯示相關供應商最近3年內存在行賄犯罪行為的,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記入“違規檔案”,2年內不得代理市本級政府采購業務。
此外,《準入制度》明確禁止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利害關系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賄賂,以及借用他人資質、串標、陪標等欺詐手段承攬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違反此規定的,視情節記入“違規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1至3年內禁止參與市級政府采購活動。
《準入制度》同時明確了評審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有不廉潔行為的,將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此前出臺的《關于強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鄭州市將對評審專家實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人代表、監督人員及項目負責人等對評審專家的評審情況進行考核。評審專家有未按規定時間參與評審,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等情況時,將被列入不良行為予以記錄或通報批評。據鄭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鄭州將對評審專家行為進行進一步規范,并具體落實到考核中,為以后專家庫的退出機制建設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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