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規章讓物資采購走在陽光下
本報訊近年來,武警新疆兵團指揮部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兵團采購辦”)始終把物資采購置于陽光之下,不斷完善采購制度,近年來出臺了11項配套實施辦法,以規范采購程序,確保采購質量。
據介紹,各項制度措施夯實了物資采購規范化的基礎,自2003年以來,指揮部機關完成集中采購283項,全指揮部共完成物資采購667項,采購金額11700.89萬元,節約資金975.4萬元,節約率達8.3%。
兵團采購辦有關負責人對這11項措施如數家珍:《兵團指揮部機關物資采購實施辦法》、《兵團指揮部機關物資采購資金集中支付辦法》、《兵團指揮部機關物資定點采購操作規程》等,真正從制度規定上對采購原則、采購范圍、采購程序、審批權限和采購監督作了明確規范。
今年3月,結合武警總部新的采購管理規定,該兵團及時研究制定了《兵團指揮部機關物資采購實施細則》和《兵團指揮部支隊物資采購實施細則》,這標志著該兵團已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指揮部和支隊兩級物資采購實際、內容比較齊全的制度體系。
這11項規章制度還明確了各物資采購部門的職責,建立了由各業務科、采購辦、財務部門三者互相制約的監督制約機制,實行物、權、錢三者分離,做到“管計劃的不管采購,管采購的不管結算”。他們還堅持“先報計劃后采購,采購當中有請示,采購結束有匯報,采購全程有監督,售后服務有保證”的制度。
在操作過程中,兵團采購辦推出“三個不辦”:一是超越計劃金額不辦,二是擴大采購范圍不辦,三是產品用途與請示不符不辦,使采購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同時,他們還注重把監督工作貫穿于物資采購的全過程,提升了采購質量、確保了售后服務。(周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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