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讓農民共享發展成果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讓農民共享發展成果
在3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副部長陳曉華對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了解讀。韓長賦表示,作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意見》明確將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維護農民權益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非經營性資產。經過多年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集體資產。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全國平均每個村的集體資產為500萬元,東部地區的村可達到近千萬元。
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要財產,是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既能調動個人積極性,也能壯大集體經濟,為農業農村發展增添新動能。”韓長賦說。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在農民持續增收日益困難的情況下,通過改革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同時,還要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來資本侵占,現階段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于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重大意義。”韓長賦說。
從今年開始,力爭3年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重點任務,要求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摸清“家底”是第一步。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礎。陳曉華介紹,要對鄉、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目前,集體林地確權面積達99%,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率達97%,承包地實測面積達12.5億畝,確權面積達8.5億畝。這次清查的重點是還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集體的經營性資產、債權債務現金等。
為什么此次改革聚焦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不少地方集體經濟不斷發展,積累了數額較大的經營性資產,如果歸屬不明晰,權能不完善,難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應有作用。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一些資產再過若干年就更難說清楚歸屬,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險,對此農民反映非常強烈。”韓長賦說。
“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要開展清產核資,確認成員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構建集體資產運行的新機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確權到戶不是把集體資產分了,而是要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落實好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韓長賦說。(王浩)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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