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庫建設該何去何從
編者按:自2009年國辦發35號文提出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專家庫、供應商產品信息庫后,建立供應商庫工作在各地漸行漸熱。有不少地方已經啟動或正在醞釀啟動供應商庫的建設。前不久,浙江省供應商庫的成功亮相,更是吸引了很多業界人士關注的目光。然而,對于各地建立供應商庫的做法,業內人士所持的態度并非完全一致,有支持的聲音,也不乏反對的聲音。眾說紛紜中,供應商庫建設該何去何從?針對此問題,我們特邀幾位嘉賓進行討論。
主持人:
本報記者 徐麗紅 邢曉丹
嘉賓:
吳小明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
栗慶林 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處長
許敏遼 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
徐煥東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宋京華 方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A先生 某供應商
主持人:各位嘉賓大家好!近來,建立供應商庫的問題被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而且有不少省市開始著手啟動供應商庫的建設工作。與此同時,我們也聽到了一些對此“討伐”的聲音。那么,供應商庫該不該建立?該如何建立呢?
“能建”還要“會用”
許敏:關于建立供應商庫的問題,我的感想頗多啊!關于該不該建立供應商庫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建設之前要先充分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從社會資源分配角度考慮,建立供應商庫的目的是什么。這個目的性一定要強,不能為了建立而建立,要明確建立完之后,供應商庫要做什么用、發揮怎樣的作用。二是要從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角度考慮。建立供應商庫應該給供應商帶來怎樣的方便和利益。
主持人:剛才許主任提出了一個“目的性”的問題,那么我們也想請各位已經建立或者即將建立供應商庫的省市負責人談一下,建立供應商庫到底有哪些實際的意義呢?
栗慶林:供應商庫不僅僅是建立起來就可以的問題,還要“會用”。對于建立供應商庫的實際意義,我認為可以從3個方面來講。
一是可以形成歷史性的資料,并有效實施管理監控。這個很重要,有了歷史資料,供應商報價就都在里面了。比如說在監控協議供貨價格的時候,這就非常有用。二是在采購需求特別緊急的時候,比如說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緊急采購,如果有一個完善的供應商庫,供應商的信譽、資質你都很清楚,那么采購起來既快又能保證質量。三是供應商庫應該和誠信管理聯系在一起,實行動態管理,留優淘劣。
吳小明:我很同意栗處長的想法。江蘇目前沒有建供應商庫,但是已經提上了日程,目前正在對這個事情進行研究。
建供應商庫會有很多的好處,其一就是跟誠信體系建設聯系在一起。我們江蘇現在推出了“政府采購融易貸”業務,通過這個平臺,中標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企業可以憑中標通知書和政府采購合同作為信用抵押憑據直接向銀行貸款,從而緩解資金壓力。如果建立了供應商庫,供應商在入庫的時候就可以進行一次資質和誠信的檢驗,而在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的過程中,供應商的誠信度如何,也都能通過供應商庫來反映,那么這個時候就可以嘗試與銀行共享這個結果,銀行出于對政府的信任,也是可以使用這個結果的。這樣既方便了供應商貸款,也方便了銀行的審核。
主持人:那么,從供應商的角度看,供應商庫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宋京華:目前,供應商庫的建立還處于探索階段,我認為總體上應該是利大于弊,特別要注意的是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在不同地區的作用和意義也是不一樣的。
尤其在金融風暴以后,隨著我國城鎮化的進程加速,財政性資金在稍微偏僻一點的市級城市的撥付量越來越大,地市一級的采購項目呈現出采購量與單筆采購金額同步上漲的趨勢,采購人和供應商都需要有一個平臺去了解彼此的信息。但在這些地區,有些供應商的先期市場培育并不是很完善,特別是在一些偏遠省份,這種情況就更加嚴重。所以在這些地區建立供應商庫的意義更大一些,只有吸引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其中,才有利于該地區政府采購市場的繁榮。
同時,經過穩定的合作,采購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也需要非常明晰地界定。對于供應商而言,進入供應商庫就意味著需要提供更加務實認真的服務,而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對庫內供應商長期的跟蹤管理,了解其售后服務、產品一致性等因素后,針對供應商管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就比較容易建立起來了。這是在建立供應商庫后采購監管部門亟待完善的環節。
建庫不是“一錘子買賣”
主持人:宋總提到了一個關于供應商庫建立之后的管理問題,我想請問一下徐教授,后期管理的問題應該放在一個怎樣的高度上?要如何做好這個工作呢?
徐煥東:我個人認為,首先,建立供應商庫不能有排他性,在實施采購時,對于供應商庫以外的企業不能有歧視態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出現對庫外供應商的歧視態度,這本身就與《政府采購法》的精神相違背,特別是在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后,在國際采購中如出現這種問題,將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所以,在建立供應商庫時就要有這種意識。
其次,供應商庫建立后,對于申請進入庫內的企業不能進行各種形式的收費,要規避其成為某種斂財的工具。
再其次,要兼顧保密和公開兩個原則,對涉密項目的供應商建立有針對性的、更加完善的管理模式。
最后,對于供應商庫要進行動態管理。事物是發展的,在以前的采購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家企業今年還存在但第二年就倒閉了的現象,所以,對供應商的信息要實時變更。
宋京華:供應商庫改革成功與否,取決于是否進行了有效的管理。這里要特別注意減少管理環節的人為因素。要通過建立完善的硬性指標進行評估,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良性的競爭,建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平臺。
同時,供應商的情況是不斷變化的,在這點上我支持徐煥東教授的說法。對進入供應商庫的供應商不能是進入時的“一錘子買賣”,而是通過持續的、動態的管理模式,建立退出機制,對庫內供應商的情況要做到隨時跟進了解,對資質發生變化的企業要及時問詢,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刻處理,一定要保證庫內供應商的合法資質,只有這樣,供應商庫才能為采購業務提供服務。
“大庫”是發展趨勢
主持人:剛才大家都談了許多對于建立供應商庫的意見和建議,那么從現在的情況來看,供應商庫在未來將有一個怎樣的發展趨勢呢?
A先生:我認為“大庫”應該是一個發展的趨勢。現在不僅各個省級的政府采購部門在著手做供應商庫的事情,一些地市也都在搶這個熱度。如果都參加,我們就要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去奔走于各個省市辦理這些手續,可入庫之后,可能一年半年在這個地方都中不了標。但是如果不參加注冊,一些要求必須是庫里的供應商才能參加的項目,我們就去不了。供應商庫的泛濫,不僅對于我們,對于大家都是勞民傷財的事情。所以,我認為供應商庫最好是省級或者更大的區域共同建立、共享結果。
吳小明:對于供應商庫發展的趨勢,我的想法是如果以后江蘇的供應商庫建設成熟了,可以考慮和浙江或者上海的供應商庫聯網,形成一個大庫。一個供應商只要注冊一次,就可以在更大的區域內使用,如果供應商出了問題,那這個結果也能被更大的區域共享。
徐煥東:首先,對于目前有些地區建立供應商庫的做法,我個人認為此舉是非常有意義的。供應商庫的建立能夠為采購中心或代理機構方便快捷地了解庫內供應商的信息提供一個有效的途徑,能夠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同時,我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實時建立政府采購產品庫、暢銷庫、環保產品庫、節能產品庫、自主創新產品庫等更加細化的分類體系。
供應商庫建立后,從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管理到后期的評標,這些環節都應該與供應商庫息息相關。鑒于此,供應商庫的建立應該是越大越好。
從長遠來看,我認為供應商庫最優狀態應該是與工商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等聯合建立供應商庫。而且,要對目前的供應商庫資源進行整合,建立區域級別的甚至是國家級的供應商庫。同時,供應商庫要具備非營利、記錄完備、信息全面等特質。
隨著政府采購電子化改革的深入,供應商庫的建立必然成為今后的趨勢。通過對供應商電子信息的采集,以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
主持人:謝謝各位今天的精彩發言。供應商庫建設的問題該何去何從,大家也給出了很多的想法和建議,我們也希望將此作為一個基點,讓更多的人來關注供應商庫建設的問題,讓這項工作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鏈接】供應商庫實施情況簡介
供應商庫簡史
最初形態的供應商庫萌發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全面推開之后,至《政府采購法》頒布后,掀起了一個高潮。許多地方都采用了建立供應商庫的方式來管理參與本地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但是由于信息收集不完備、管理難度大、使用率不高、信息無法共享等原因,不少地方的供應商庫基本處于閑置或廢棄狀態。
近年來,伴隨著電子化政府采購手段的進一步成熟和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的提出,許多地方都開始醞釀重建供應商庫。建立供應商庫的又一高峰已經出現端倪,但此時的供應商庫已經遠遠不同于原來的概念。
浙江省供應商庫
2010年起,浙江省重新啟動供應商庫的建設。據介紹,浙江供應商庫顛覆了以往供應商庫的概念,具有了以下的新特點:
一是在全省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的基礎上,供應商庫實行一地注冊、全省有效的管理方式。供應商入庫以后,將在全省范圍內“資格互認、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方便注冊供應商參與浙江全省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是同時建立商品服務庫,對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及其價格進行實時、動態的管理。其中,商品價格由全省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交易記錄自動生成,并及時更新。商品信息庫一方面可以成為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供應商實施精細化管理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對深化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科學、準確、合理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是建立全省統一開放、資源共享的供應商庫及其商品服務庫,將為全省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以及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不良行為的全省聯合懲戒制度等奠定基礎。
供應商入庫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即凡是省內供應商都可按照自愿原則在其工商注冊所在地向集中采購機構提出申請,省級和省外供應商則向省政府采購中心提出注冊申請。按照全省安排的進度,自7月1日起,凡有意參與浙江省網上采購活動和經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的供應商,必須事先申請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截至2010年4月,浙江省已有4000多家供應商、近12000個商品注冊登記入庫,其中大部分是民營中小企業。
廣東省供應商庫及商品行情庫
從2004年起,廣東重點開發并在全省范圍逐步實施電子采購大平臺下的幾個子系統,其中包括供應商庫和商品行情庫。
供應商庫主要包括供應商登錄注冊基本檔案,供應商參與電子訂購、網上競爭和網上招投標活動;供應商訂單情況、供應商的信譽評估、供應商信息統計、供應商黑名單管理等。
商品行情庫主要是采購供應商、代理商對商品品目、品牌、參數、價格、代理商等多個信息的維護操作,為采購人和有關機構提供商品行情信息。
2007年后,在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廣東對大平臺的網上協議訂購、電子競價、網上招投標系統、電子合同、商品行情庫、供應商庫、代理機構系統進行了統一整合。
從2010年4月1日開始,廣東電子政府采購平臺協議訂購和電子反拍系統上線,正式開通了廣東電子政府采購平臺省直區域供應商庫和商品行情庫注冊。◎整理 趙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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