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代理服務費的邏輯鏈條
弄清代理服務費的邏輯鏈條
■ 彭時明
首先要明確一點,我們要討論的,不是代理服務費由誰出的問題,而是由誰向代理機構支付代理費的問題。代理服務費當然要由采購人來出,其出處是采購預算,代理服務是采購項目的組成部分,代理服務費是采購預算的組成部分,這個問題沒有爭議。爭議在于由誰向代理機構支付這筆費用,并不是說由中標供應商支付,這筆錢就是供應商自掏腰包,壓縮了其利潤空間。
我認為,對這個問題正確的理解應該是:采購人是支付代理服務費的責任主體;代理服務費的出處是采購預算;出于簡化采購人支付流程的考慮,采購人可以委托中標供應商一并結算,代為支付;實行代為支付的采購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代理服務費的金額和結算支付辦法;此類項目的供應商報價中應當包含代理服務費。這是一個完整的敘述,邏輯關系環環相扣,缺失一環,就會產生邏輯混亂。
另外,代理服務費的收取標準不應自行約定,最好在采購預算中有一個明確的數額。真正有意義的是,法律應該規定采購預算包括代理服務費。招標采購代理服務的性質決定代理機構不宜在收費層面展開競爭,因為價格傳遞不出正確的市場信號。固定價格,讓代理機構在服務上進行競爭更為合理。
(作者單位:海南菲迪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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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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