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力促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改革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近日出臺,商務部深度解讀四大亮點
新規力促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改革
■ 本報記者 吳敏
4月5日,商務部部長鐘山簽署2017年第1號令,發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部委每年的第1號令都意味著這項工作是當年最為重要的工作內容。本次《管理辦法》的出臺,商務部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了深度解讀。
重要意義:推進汽車流通領域規范發展
商務部表示,出臺《管理辦法》是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管理辦法》在多個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汽車市場發展將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規有助于汽車流通體系更加規范健康發展。《管理辦法》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并行,為破除品牌壟斷、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管理辦法》實施后,銷售汽車就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新規標志著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適應汽車市場發展新形勢的要求,《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為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新規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汽車消費的頂梁柱作用。《管理辦法》將成為激發汽車市場活力的一把鑰匙。通過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構建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市場競爭將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質量將明顯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將進一步優化。也有助于汽車流通網絡向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能夠更好地滿足城鎮化發展需求,有效地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
同時,《管理辦法》重點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會得到充分提升,對于促進汽車消費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規有利于促進汽車流通全鏈條協同發展。長期以來,我國汽車市場以新車市場為重心,但隨著汽車市場加快發展,后市場逐步成為新的增長點,發展潛力巨大。《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分開,有助于促進汽車售后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同時,《管理辦法》也明確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為促進后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尋找亮點:推進四大方面改革
《管理辦法》明確推進4大方面的改革。這也是本次《管理辦法》聚焦的亮點。
首先,《管理辦法》打破了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銷售汽車不再以獲得品牌授權為前提,實行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并行,推進多樣化銷售模式,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這對于促進市場競爭、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發市場活力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其次,突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更加注重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把供應商、經銷商作為承擔售后服務責任的雙主體,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經銷商明示服務內容和價格,善盡重要事項提醒義務,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使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及售后服務中能夠明白選擇、自由消費、放心消費。
再次,促進建立新型的市場主體關系。《管理辦法》以問題為導向,針對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著力引導規范汽車供應商與經銷商的交易行為,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充分發揮零供雙方積極性,對零供雙方的行為都進行了明確規范,比如,禁止供應商實施單方確定銷售目標、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經營及轉售等行為,也禁止經銷商冒用供應商授權開展經營活動。
最后,加快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管理辦法》取消了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備案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采用“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求供應商、經銷商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基本信息和有關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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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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