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新政提升政采透明度
信息公開新政提升政采透明度
政府采購業內各方對此舉給予高度評價,認為財政部不斷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定規矩,拆藩籬,修明渠”,力促政府采購成為公開制度最嚴格、公開要素最完備、公開內容最徹底的政務公開“排頭兵”
■ 本報記者 樂佳超 袁瑞娟
近日,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加碼”,力求將政府采購透明度提升至新的高度。
據了解,本月初,財政部正式公布《財政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推動財政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的一項重要內容被列入其中。《工作要點》指出,要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完善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加強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合同、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信息公開薄弱環節的監管,推動及時、完整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建立和完善評估機制,委托社會力量開展對政府采購透明度的第三方評價,公開評價結果,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此次出臺的通知從推進各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建設、完整全面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健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與監督4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這正是對《工作要點》中相關工作做出的細化部署。對于這一政采信息公開“新政”,政府采購業內各方紛紛給予高度評價,普遍認為,與前幾年以“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依法做好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相關工作”的推進方式不同,此次“新政”的舉措更成體系,招數更實,且更有針對性,直指“癥結”,有利于切實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新政”來的及時、針對性強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也是政府采購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保障。財政部的這個文件出臺的非常及時。”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姜愛華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落實建立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的要求,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如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渠道不統一,信息公開內容不完整,信息公開制度機制不健全,信息公開的監管不到位等。此次“新政”針對這些方面都做了規定,一是統一了信息公開的網絡渠道,實行全網絡的管理,并規范了域名,明確了與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二是強調了公開內容的完整性。再次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覆蓋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特別是對原來的一些信息公開薄弱的環節做了強化了要求。三是健全了工作機制。比如把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嵌入到內控管理環節中,并規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和推送機制。四是促進了信息公開的監管到位。比如其中提出建立問責機制、動態監管機制、第三方評估機制等,以此保證信息公開的效果。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相關負責人也認為,通知出臺很及時,提出的要求也很實,很有針對性。
“政府采購的本質就應是公開透明。通知的出臺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真正體現了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國采中心作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集中采購機構,目前在信息公開方面基本都能滿足這些要求,如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的‘驗收單公示’一欄,公眾直接點擊進入即可查到采購項目的所有成交信息,后續我們將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
信息發布重在完整和全面
綜觀此次“新政”,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要求是重中之重。如在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方面,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此次財政部不僅再次強調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切實做好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財庫〔2015〕135號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容等要求,及時完整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管處罰信息,還特別指出,對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信息公開薄弱環節,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公開責任。
“特別期待這些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薄弱環節的‘補強’。”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2B公司總經理王振偉向《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表示,真正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有利于促進項目采購更公平、公正、公開,讓供貨商更加放心的參與競爭,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的透明、陽光,規范政府采購行業。
“圍繞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財政部不斷‘定規矩,拆藩籬,修明渠’,將使政府采購成為公開制度最嚴格、公開要素最完備、公開內容最徹底的政務公開‘排頭兵’。”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助理總裁、政采云事業部總經理王光偉如此評價財政部不斷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的努力。
除了公開傳統采購項目的信息,“新政”要求自9月1日起公開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這也是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完整性、消除信息公開“空白地帶”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協議供貨常因價格高于市場價、采購人任意選擇高配置機型、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等問題飽受詬病,信息公開不到位正是導致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而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電商采購模式因尚處于探索或起步階段,在信息公開等方面也存在有待完善之處,這為此類新興采購模式的進一步發展埋入了隱患。
作為參與政府采購的電商平臺代表,蘇寧云商的王振偉認為,電子賣場等的具體成交記錄公開將更加有利于監督,也會讓供貨商更加了解采購人的具體需求,從而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此外,目前各政府單位積極推進的電商化采購本身就具有交易流程可視化、價格公開透明、訂單可視、預算可控等特點。蘇寧目前和50多家政府單位開展電商化采購,也將于近期利用自身數據云整合采購信息進行公開發布,從自身做起真正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通知雖然只是對政府采購做了要求,但是我認為其影響深遠。”在王振偉看來,這些舉措為央企采購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經驗,尤其對那些與政府采購類似的金融、電力、能源等行業具有指導和借鑒意義。同時,一些大中型企業也在進行采購轉型,如何提升效率、加強監管,他們也能從這其中獲得經驗。所以,該通知將對整個政企采購行業的方方面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政采云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國興也告訴記者,財政部2015年出臺的《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側重對限額標準以上的傳統項目信息公開的規范,此次通知則填補了空白,實現了政府采購全領域覆蓋,對促進陽光政府、廉潔政府意義重大。
新技術新手段成新亮點
第三方評估、動態監管、大數據分析……財政部此次在“新政”中推出的這些新技術新手段,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落實和監督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時,評估結果的通報機制等舉措,不僅在相關責任主體頭頂懸起了“達摩克利斯之劍”,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的約束力,也能使相關問題的改進更有針對性。
“政府信息公開做得好不好,是與其公信力成正比的。你越是不公開信息,你的公信力就越差。公信力越差,公眾對你越缺乏信任感,即使你后來說的是真話,人家也不相信。反腐敗的措施千條萬條,可以歸結為八個字:透明公開、民主制約。從這八個字入手,腐敗難題將迎刃而解。所以我們為財政部用霹靂手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加油,叫好!”中國·中關村電子信息產品指數中心主任郭旭告訴記者,他們從今年起編制“政府采購價格指數年度報告”,在數據采集中遇到的問題主要就是來自信息公開方面的:一是某些省級政府采購網站不公開零星采購成交結果,查看這些數據需要登錄秘鑰;二是一些地區信息化工作滯后,網站打不開,正常登錄都成問題;第三就是信息公開不完整,比如某地政采公布的競價結果中有項目成交金額、采購人、中標供應商、專家評分等等,但是沒有公開中標產品的具體型號。“你不知道它買了什么,這樣怎么評價采購結果呢?”記者注意到,報告中的這些問題,此次“新政”都做了細化要求,這也意味著,第三方評估等新技術新手段的作用已初露端倪。
針對新技術在政府采購領域的運用,用友政務的王光偉表示,互聯網、云服務、大數據技術快速推廣,以及一批專業政府采購信息服務力量蓬勃發展,消除了信息公開依賴的載體屏障,借助新一輪的政策東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前景和效果更加值得社會期待。放眼今后,打造政府采購全公開格局,一方面需更多依賴制度落地、行動自覺,實現從“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等思維方式、行為習慣的根本轉變,另一方面還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政府采購公開賦能,實現全流程、全要素、不可逆的強制性公開,無人干預的自動化公開,人人可看的直播式公開。理想雖遠,現實很近,邁出信息公開的關鍵一步,從建立完善操作便捷、功能完備、技術領先、智能安全的統一信息發布平臺開始。
“對于新時期的政府采購行為,在制度化推進和實施的過程中,必須強調有效監管。而確保公開、透明政府采購信息顯然是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政采云的錢國興認為,編織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一張網”的初衷所在,就是在于充分運用互聯網的手段做到政府采購全流程、各領域、多用戶各個層面的數據共享、互通,通過大數據的技術實現陽光透明,落實采購政策,價格、行為、品質可預警可監控,實現事前監管轉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實現數據應用向數據決策的轉變,倒逼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管理轉型,進一步促進政府簡政放權,激發政府采購市場活力和業務創新,從而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向結果導向轉變,推動政府采購模式從傳統管理向現代治理的轉變,為建立陽光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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