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訂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規定
上海修訂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規定
由該市各級財政部門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誠信和違法行為的記錄,財政部門對供應商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記錄的其他信用信息還將納入有關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平臺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日前印發新修訂的《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以規范該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管理,加強對供應商誠信監督,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
《辦法》明確上海市政府采購實行供應商登記制度,在上海政府采購網建立供應商庫,對符合相關規定的供應商,均可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辦理基本信息登記。上海市財政局負責供應商庫的建立,對供應商庫進行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在登記管理過程中,市財政局可委托第三方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對。在該市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該市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應當使用供應商庫,并及時反饋使用情況。與修訂前的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對供應商庫不再強調實行統一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則,同時提出,該市各級財政部門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誠信和違法行為的記錄。
《辦法》要求,參加該市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完成信息登記手續。未登記的供應商,可以先獲取采購文件,再補辦登記手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必須使用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其中,《辦法》還對補辦登記手續的截止時間做了細化規定。修訂前的辦法規定,未登記的供應商補辦登記手續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完成,《辦法》進一步明確,未登記的供應商,可以先獲取采購文件,再補辦登記手續,但應在投標截止或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完成登記手續。
供應商信息登記方面,《辦法》對供應商應當進行信息登記的主體范圍、有關信息登記的程序和要求等作出了規定,并列舉規定了有關供應商的權利與義務。其中明確該市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實施信用信息查詢制度。在供應商提出登記申請時,如經信用信息查詢發現供應商在登記申請前三年內有重大違法記錄的,將不予登記入庫。對已經入庫的供應商,如發現供應商近三年內有重大違法記錄的,將禁止其參與本市政府采購活動。
《辦法》還規定了供應商誠信檔案及監督管理的內容,其中明確,供應商庫中將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由各級財政部門記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狀況,同時列舉了依法應當處罰的供應商違法法規行為,以及將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的若干種情形。為加強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辦法》在此次修訂中特別增加了相關內容,提出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定,財政部門對供應商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記錄的其他信用信息還將納入有關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平臺。上海市政府采購活動中將進一步通過有關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平臺查詢和使用供應商的公共信用信息。
據了解,上海市財政局早在2008年就印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滬財庫〔2008〕50號)。2012年,該市財政局對該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印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誠信管理辦法》(滬財庫〔2012〕24號),此次出臺的《辦法》是該市第二次對這一辦法進行修訂。
(滬財)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