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立健全應急采購保障體制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經歷了“5•12”汶川大地震和“8•7”舟曲特大泥石流自然災害后,甘肅省財政廳政府采購部門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應急采購保障制度,全面規范應急項目的政府采購行為。
首先,明確了應急采購的概念、范圍與原則。根據該省實際,界定了應急采購的概念,明確了應急采購的范圍,即包括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需緊急采購的項目;因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需緊急采購的項目;經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認定的其他應急事件需緊急采購的項目等3個方面。并確定了應急采購的5項原則,即應急采購必須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特事特辦,減少環節;提高效率,保證質量;規范運作,加強監管;嚴控價格,就近采購等五項原則。
其次,明確了應急采購的流程和組織形式。規定應急采購實行以自行采購為主的組織形式。采購人需緊急采購的,應寫書面報告,經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經財政部門同意后自行組織采購。對確屬特別緊急,來不及逐級報告的項目,相關部門可先行采購,事后備案。財政部門收到采購人報送的緊急采購計劃后,應立即審核并答復。明確了采購人選擇供應商的范圍,即優先選擇曾經在政府采購項目中中標且履約良好的企業;可從應急采購供應商庫中選擇供應商;原則上應選擇3家以上供應商進行詢價。應急采購活動完成10日內,采購項目的采購人、供應商名稱、品種、數量、價格等結果須在甘肅政府采購網上公布。
最后,加強對應急采購的監督檢查。一是要求采購人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采購活動,并實行采購人員崗位責任制,要求采購人員及供應商必須在發票等購買憑據上簽字。二是規定供應商要認真履行應急采購合同,供貨價格不得高于應急事件發生以前的價格水平,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列入不良行為記錄,3年內不得進入甘肅省政府采購市場。三是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應急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采購工作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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