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各方邊界 讓責任不“潛水”
厘清各方邊界 讓責任不“潛水”
中國政府采購報社召開“強化采購主體責任,實現物有所值目標”研討會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由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高寶實業發展公司協辦的“強化采購主體責任,實現物有所值目標”研討會日前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和部分中央預算單位的負責人,部分省、直轄市采購監管部門和集采機構的相關負責人、部分高校專家及其他業內人士參加了研討會。會上,各方一致認為,要真正落實好采購人的采購主體責任,不但要有制度保障,還要在機制、管理方式等多個環節進行調整和完善,使物有所值的目標落到實處。
中國財經報社總編輯苗福生在致辭中表示,強化采購需求管理和采購技術評估,在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方式選擇,采購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等方面,注重發揮采購人的主體責任,無疑是實現物有所值目標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真正落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履行落實好主體責任也不只是采購人一方的責任,比如監管機構、執行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同樣有責任,也有可為的空間。
“不同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需求是不同的,但是對采購需求的確定需考慮的因素卻是相似的。主要有安全、品質、價格、服務和效率等方面因素。”會上,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分享了中心在落實政采主體責任,實現物有所值這方面的做法和經驗,他認為,不管采購什么,從需求角度來說,就是兩個字“適用”。“什么叫適用?好用、實用這就是適用。”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采購人和集采機構,一個是采購項目發起者,一個是采購項目組織者,如何才能更好地對采購需求、指標參數、供應商資質門檻等關鍵問題進行確定值得思考。“在采購需求制定上,采購中心不能起主導作用,但也絕不能放棄這一環節的工作,要通過溝通、研討、討論等多種中方式,配合采購人實現采購需求的合規、完整、明確,這是集采機構專業化能力的體現。”
對于集采機構在采購需求的制定上扮演何種角色,與會的集采機構代表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國稅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主任王文欽提出了國稅系統努力的方向:“要在專業化方面做文章,在信息化方面下工夫。”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處長李世哲則坦言采購需求的確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介紹了采購中心去年試點編制的包括計算機、辦公家具、電梯、印刷和物業等幾個品目的需求指南,給采購人提供了一個可借鑒的標準條款。“因單位經辦人員更換頻繁,缺乏足夠技術力量等原因,要讓采購人提出完整、科學、合理的需求,確實存在實際困難。”
事實上,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從語義層面,采購人應當是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責無旁貸的主體。但在實踐過程中,采購人、供應商、監管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招標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當事人的權責間總會出現一些“灰色地帶”。這也成為與會代表普遍關心的問題。
新華社辦公廳政府采購處處長盧明理認為,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可細分為5個方面:需求制定、文件編制、采購評審、程序管理、采購評估。在實踐過程中這五大職能因各種原因被弱化,這些弱化在減少采購人尋租空間的同時,也減輕了采購人的主體責任,致使采購人主體責任呈現整體“潛水”的局面。為此,他提出了四點建議,首先,“權”與“責”當一并回歸本位;其次,建議有關部門應結合當前行業中出現的實際情況,從立法層面調整“專家評審制”為“專家咨詢制”;再次,完善和優化集采范圍;最后要加強采購人能力建設。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樂園也指出,政府采購中出現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職責不清。比如,由專家評委會確定中標結果,但承擔責任的卻是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由于職責權限分不清,追責力度不夠,才造成一些矛盾和問題。”
會上,來自中央財經大學的徐煥東教授和國際關系學院的趙勇教授也分享了自己的最新觀點。趙勇指出,天價或者低價問題產生大多數并不是采購工具的問題,而是采購理念和采購能力的問題。徐煥東認為政府采購涉及的相關責任主體至少包括:采購人、采購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監督機構、納稅人及其他。他提出,要從完善考核和評價體系完善、主體樹立責任觀念和意識、增加主體之間的相互制衡、增加公民的參與和監督、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作用、做好責任追究制等多方面來強化各方主體責任。
作為研討會上唯一的供應商代表高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明華分享了中國通用打印耗材行業的發展歷程,并用數據證明了選擇國產通用打印耗材,既省錢,又環保,可有效降低辦公費用,又能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培育更多有競爭力的通用打印耗材‘中國品牌’是這個行業一直努力的方向。”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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