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代理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促進代理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 周智賢
當前,政府采購代理市場步入“零門檻”時代。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注冊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已達8800余家。在代理機構迅猛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寬進”之后的“嚴管”缺乏有力抓手,代理機構執業水平參差不齊、整體執業能力不高,代理市場競爭無序,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與代理業務的發展形勢不相適應,這些都制約了政府采購代理市場的健康發展。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對代理機構的動態監管。財政部門取消代理機構行政審批后,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如,寧夏中衛市對代理機構實行機構庫管理,凡通過“寧夏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的代理機構,只要自愿申報,原則上均可進入中衛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每年對符合入庫條件的新增代理機構補充入庫,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已入庫代理機構隨時清退。同時,參照“駕照式”考核管理代理機構。即根據代理機構現場表現、代理業務情況及招標單位反饋意見進行記分考核。在考核年度內,計分累計達到3分的,予以警告并通報,計分累計達到6分的,暫停其承接代理業務6個月;計分累計達到12分的,暫停其承接代理業務1年。上一年度的考核計分不計入下一年度。
二是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多部門全方位綜合監督模式。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將代理機構執業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大代理機構誠信從業意識,提高其違規成本,只要有代理不良行為記錄,一律在網上公開,并給予一定處罰。引入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監察、新聞媒體等部門的專業優勢,將各方面匯集的監督信息由財政部門集中在信息公開平臺公示;成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同業協會,加強代理機構自律管理,避免代理市場的惡意競爭。
三是加大對代理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者,政府采購活動的質量、效率乃至成敗和代理機構的工作密切相關。為切實提高代理機構的執業能力、現場把控力,財政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和標準,充分利用官方教育機構、社會培訓力量和行業協會的培訓,強制代理機構參加后續教育學習,并進行考核考試,對于不通過學習培訓考核的代理機構可限定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四是細分代理市場,鼓勵代理機構走差異化、專業化的道路。由不同的代理機構從事不同的代理業務,引導代理機構通過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爭取更多業務,形成代理市場優勝劣汰的良性發展模式。
(作者單位:寧夏中衛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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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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