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四百六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6年海關總署證件閱讀機采購項目”(采購編號:HG16GK-A0000-D120)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鼎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辦事處華盛路45號寶華誠工
業園1棟2樓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6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通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1609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文通公司投標產品“文通證件閱讀機QR5000”不具備《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生產許可證),采購中心不得采購和使用。2.文通公司不具備生產投標產品的資格,屬于非法生產、銷售投標產品。3.文通公司受到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不具備投標資格。本機關依法受理,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文通公司投標產品內置組件“集成電路卡讀寫機”取得生產許可證,整機無需重復辦理生產許可證。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文通公司委托合作伙伴生產投標產品,且其經營范圍包括“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儀器儀表”。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查,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對文通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距離文通公司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時間超過三年。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六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山東多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邦公司)
地址:青島市南區閩江路2號1單元2601
當事人2: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青島市即墨鰲山衛鎮衛陽路1號
當事人3:國管招標(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6號1228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經向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與青島市市南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南區物管辦)工作人員核實,均回復沒有給多邦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多邦公司提供的物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無不良行為記錄為虛假材料。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多邦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由南區物管辦出具的《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良好)行為記錄情況表》。經向南區物管辦去函核實情況,南區物管辦證實于2016年10月19日向多邦公司出具了《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良好)行為記錄情況表》。現有證據材料不足以認定多邦公司提供的無不良行為記錄為虛假材料。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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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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