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風險類型分析
PPP項目風險類型分析
■ 黃民錦
當前,PPP風險可按項目運行狀態劃分為全過程風險和階段性風險兩類。除了對政府、社會投資人產生直接影響外,這些風險還可能傳導至財政、金融系統,影響國家經濟運行和發展。因此,有必要系統梳理這些風險,預先防范。
全過程風險,是指所有PPP運作方式和項目建設運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 認知風險。大多由地方政府、項目發起者對項目合作方式、政府付費方式、雙方利益風險分擔方式、操作程序等要素把握不準所致。
◆政治風險。影響因素有政府信用(國有化)風險、政府越權干預風險、政府決策和審批延誤風險以及公眾反對風險。該風險的承擔者為政府方。
◆ 法律風險。PPP法律制度體系尚不完備,現有法規制度文件存在抵牾,法律適用存在不確定性,導致PPP項目操作無法可依。
◆政策風險。該風險來自國家、地方政策調整的不確定性。PPP項目生命周期一般較長,在此期間,決策者更迭、客觀經濟社會環境變化等,都會給項目帶來影響。
◆合同風險。因合同條款不規范、不嚴謹,導致雙方權責不清。
◆ 金融風險。為防范此類風險,可要求政府出具履約擔保,或在合同中排除項目公司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和社會風險(政治不可抗力風險事件)。消除此類風險的途徑為:將可以投保的事項進行投保;對于不能投保的事項,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種類、風險分擔的比例、賠償責任等。
階段性風險,則指存在于某種運作方式或發生于項目運作某個特定階段的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建設風險(項目建設階段)。主要為地質和文物保護風險、環保風險、供應風險、技術風險、工程建設變更風險、建設成本超額風險等。
◆ 市場及運營風險(項目運營階段)。主要為競爭性風險、市場需求變化風險、供給能力不足風險、運營成本增加風險、費用支付風險、收費標準變更風險等。
◆ 所有權移交風險(項目移交階段)。涉及殘值風險和回購風險。前者發生在項目經營期結束后,所有權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轉移時,主要由資產所有者承擔。因此,PPP協議應明確約定移交階段的資產情況、技術標準、適用年限等。對于后者,政府可在PPP協議中約定回購階段對項目建設標準、技術要求、質量認證等的評估檢查,以評估的實際價格回購項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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