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人或單位停車位擬推有償錯時共享
北京:個人或單位停車位擬推有償錯時共享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于近日審議《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定,今后將嚴格控制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同時,單位或個人自有車位可開展有償錯時共享。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介紹,緩解停車供給與需求的突出矛盾,既要著眼于全市范圍內供需總量的平衡,更要區分基本停車與出行停車。按照《草案》規定,北京市的建成區域將嚴格控制車位供給,新建區域適當滿足車位需求,停車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此外,將嚴格控制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以提供停車泊位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定期進行評估調整,明確允許停放時段,供機動車臨時停放使用。
“根據停車普查數據,北京市中心城區停車位缺口85萬個,而夜間公共建筑閑置空余車位63萬個。”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介紹了這樣一組數據。北京將通過資源挖潛等手段,增加供給,著力解決居住停車位供給不足的問題。其中包括利用閑置車位、閑置空地建臨時車位等。
《草案》寫明,如果小區既有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按照物業管理規定并經過業主同意,可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個人或者單位可以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居住小區在滿足本居住小區居民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可將配建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以將機動車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并可以實施有償使用。在實施錯時共享車位的過程中,停車設施管理單位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此外,《草案》對亂停車也加強了管理。第三十五條明確指出,個人單位和個人對違法停車等行為都可以投訴或者舉報。舉報核實后,可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機動車輛違法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依法作出拖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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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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