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規定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標準上限
《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日前發布,規定全省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標準為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編制按每30人不超過1輛確定。
這個辦法規定,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將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其中,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30人不超過1輛確定。廳局級干部公務用車編制按1-2人1輛、3人2輛、4人3輛、5人4輛、6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加1輛確定。廳局級離退休干部(含待遇)用車編制按每5人不超過1輛確定。處級及以下離退休干部用車編制按每35人不超1輛確定。
《辦法》還規定,吉林省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用車標準配備。(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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