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全面規范高校政采工作
江蘇全面規范高校政采工作
該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發文從七大方面要求進一步依法依規做好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遏制高校采購活動中爭議糾紛、質疑投訴、操作執行和監督檢查不夠規范等現象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通知,針對高校采購活動中時有發生的爭議糾紛、質疑投訴、操作執行和監督檢查不夠規范等現象,從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等七大方面作出明確要求,進一步依法依規做好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從源頭上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樹立依法依規采購觀念,切實加強采購工作組織領導,確保相關采購制度與要求落到實處。明確采購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依據《江蘇省省屬院校經濟活動內部控制指南(試行)》,明確采購責任人和崗位職責,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采購與預算、財務、資產、基建和后勤等部門間的協作機制,以及監察與審計全過程監管機制,強化對采購行為的約束與監督。正確處理好簡政放權與規范管理的關系,政府采購項目必須依法依規公開、公平、公正開展。
為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通知提出,各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要統籌考慮存量資產、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科學制訂學校短期與中長期相結合的資產配置計劃。政府采購預算應涵蓋所有財政性資金購買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不得漏報少報,不得自行設立采購品目。強化預算管理對采購的約束,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預算管理的要求,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并嚴格執行,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年初預算批復后,及時申報采購計劃,按采購合同支付資金,確保采購活動規范高效。
針對規范確定政府采購方式,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省級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根據采購項目特點,依法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嚴禁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委托代理機構采購時,應綜合考慮代理機構的執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費情況等擇優選擇,并與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事項,不得影響、干涉或主導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的采購活動。高校自行組織采購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各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可依據《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16〕107號)通知第8條,并參照《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6〕194號)通知第二條規定執行。
在規范編制招標文件和抽取專家方面,通知明確,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根據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等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中應避免出現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以及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不匹配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等情形。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新版政府采購專家庫信息系統的上線使用,規范采購專家抽取工作。除財政部規定的情形外,各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從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不得以自行組建的專家庫代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就做好采購信息公開,規范答復質疑投訴,通知指出,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公開范圍包括采購項目信息、監管處罰信息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供應商提出詢問和質疑時,各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進行答復,建立預防和溝通機制,依法消除爭議、化解糾紛,盡量避免爭議、糾紛升級。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答復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和質疑。在收到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副本、政府采購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和政府采購訴訟通知書后,各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規定做出書面說明,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不得無故拒絕配合或置之不理。
通知還對加強合同與驗收管理作了明確要求,其中提出,各單位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隨意添加或刪減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組成驗收小組,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設備和基建工程等,應組織專家驗收或邀請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此外,通知還要求相關單位推進采購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強采購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備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專職人員負責采購工作。定期開展采購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強化崗位責任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依法辦事和廉潔自律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不斷提升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各單位要依法依規對相關部門和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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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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