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共采購新規的多重意義
德國公共采購新規的多重意義
2016年,德國修訂了《公共采購法》。目前,該國各類采購門檻價為:公共工程合同522.5萬歐元;公共產品或服務合同20.9萬歐元;最高或較高級別的政府公共產品或服務采購合同13.5萬歐元;在交通、水務、能源、國防和安全領域,公共產品和服務采購合同41.8萬歐元。
公共采購是歐盟統一市場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成員國都必須遵守歐盟的公共采購制度,在不違背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本國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每年,德國公共部門都會向私營公司提供價值數千億歐元的合同。作為聯邦政府首席部門,聯邦經濟與能源部界定了德國公共采購的原則和法律框架。2016年4月18日,德國修訂后的《公共采購法》生效,這部新規使該國公共采購更具現代化特征,并進一步提升了數字化水平。
更好地將環境因素納入采購程序
德國《公共采購法》的主要目標是合理使用預算資金來滿足公共部門的采購需求。締約當局不僅可以是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符合采購法要求的私營公司,如某些能源或運輸公司。
公共采購合同與締約當局的市場力量越來越被視為歐洲法律框架中的有效手段。對于平等、非歧視和透明度的要求,旨在確保招標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防止腐敗和裙帶關系。關于可持續性,特別是環境、社會和創新標準,也可以幫助公共采購實現戰略政策目標。德國于2016年修訂的《公共采購法》,更好地將環境因素納入采購程序,其中包括環境要求、使用生態標簽的規定以及在整個生產過程中考慮生命周期成本和環境影響的可能性。
歐盟門檻價對采購合同執行的影響
德國《公共采購法》中的公共部門,主要包括德國聯邦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和機構,以及下屬的特別基金會,如大學、社會保險機構,養老基金機構等。上述公共部門參與的一些團體和組織,也屬于德國《公共采購法》中的招標采購單位。例如,聯邦政府或州代理機構想要購買紙張、辦公室設備或者建立新的辦公室時,就必須遵守這些規則。不過,需要區分合同的價值是否高于或低于歐盟的門檻。歐盟門檻價與《德國政府采購合同規定》《政府采購領域規定》《政府采購國防與安全規定》有關。自2016年1月以來,德國各類采購門檻價調整為:公共工程合同522.5萬歐元;公共產品或服務合同20.9萬歐元;最高或較高級別的政府公共產品或服務采購合同13.5萬歐元;在交通、水務、能源、國防和安全領域,公共產品和服務采購合同41.8萬歐元。
在德國,低于歐盟采購門檻價的公共采購合同不受《反對限制競爭法》《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約束,但要遵守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相關預算法的約束。通常情況下,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法會參照《政府采購公共工程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采購項目涉及歐盟內部市場,則需考慮歐盟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反歧視、透明、競爭三大基本原則)。投標人若對合同價值高于歐盟門檻價的采購決定不滿,可通過向公共采購法庭甚至向更高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歐盟范圍以外的合同,必須使用標準格式在歐盟范圍內公布。合同格式由歐盟委員會規定。
德國修訂后的公共采購新規,是關于高于歐盟門檻價的公共采購合同規定,旨在使采購程序更加高效、簡便靈活,并促進中小型企業參與采購程序。許多中小企業不能獨自處理大型項目,因此,政府起草的合同不僅須秉持細化的原則,同時還須將合同細分為多項內容,以此支持中小企業獲得公共采購合同。此外,政府還應確保對中小企業的資格要求與其經濟實力、能力相匹配,使小企業,即使是初創企業也能參與其中。未來,德國采購法將對低于歐盟門檻價的公共采購規則進行改革。
加快電子化采購進程
數字化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德國《高技術戰略2020》的十大項目之一,該國2014年8月發布的《數字議程(2014-2017)》是繼“工業4.0”之后德國確保未來發展和競爭力的又一重要舉措。此后僅1個月,《數字化管理2020》即作為推動德國實現數字化管理的一項跨部門頂層項目正式發布實施,旨在促進實現德國聯邦政府數字化、網絡化和無縫銜接的行政管理。《數字化管理 2020》項目列舉了實現德國聯邦政府數字化管理的關鍵任務和領域,其中包括統一的公共采購平臺。
推行電子化采購,需要對采購流程進行標準化和數字化的設置,再進一步完善電子化采購系統和電子賬單系統。電子采購允許采購程序完全在線處理。其優點在于程序統一,對于締約當局和私營部門的承包商來說,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據了解,德國在2015年年底已完成招投標平臺的改擴建,通過電子招投標為投標人提供覆蓋德國或整個歐盟的統一入口。2016年,完善了電子招投標管理系統,預計2017年年底完成標準化電子招投標管理系統的開發。通過招投標管理系統的標準化,力爭在聯邦層面實現統一的招投標流程。2017-2018年對接電子賬單系統,根據歐盟電子賬單有關要求,力爭實現支付流程與電子賬單的緊密對接,并通過流程優化進一步節約資金。到2018年10月18日,所有締約當局和承包商都必須轉移到網上完成采購程序。這意味著,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外,招標人不得不接受或考慮參與請求、利益聲明和利益確認。
(來源: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昝妍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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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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