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四百八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理工大學校園無線網絡系統擴容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DUTASZ-2017025)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寶世達電源(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北里101號世奧國際中心B座901
被投訴人:大連理工大學
地址:大連市高新園區紅凌路777號
二、基本情況
寶世達電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因對大連理工大學(以下簡稱大連理工)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關于精細化場景“所投設備為放裝AP形態”的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2.招標文件要求產品上市時間滿12個月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3.招標文件關于“設備支持單端口POE輸出功率≥60W”的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4.招標文件關于室外AP交換機1型支持ERPSG.8032(公有以太網多環保護技術)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5.招標文件關于室外AP交換機2型支持ERPSG.8032(公有以太網多環保護技術)的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6.招標文件關于無線匯聚交換機要求提供工信部IPv4/IPv6進網許可證復印件,需體現為三層設備的資質及技術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7.招標文件關于所投無線匯聚交換機支持openflow1.3協議的要求不合理,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8.招標文件關于“技術設計方案”的分值設置不合理。9.招標文件關于“無線地勘報告”的分值設置不合理。10.現場踏勘時間安排不合理,踏勘過程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招標文件規定精細化場景放裝AP全部應用于宿舍區,且宿舍區所有無線AP均需重新布線,需獨立于原有有線網絡,所以要求所投設備為放裝AP形態是大連理工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設置的技術指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投訴人質疑后,大連理工已不再將產品上市時間滿12個月做為資質條件。同時,經工信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查詢,多家廠商多款設備均滿足上市時間滿12個月的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審查,變更文件已明確該項技術要求為滿足學校未來智慧校園網絡發展需要,便于門禁控制器、信息發布終端、物聯網控制單元等高功率智能終端接入供電,避免學校二次投入,是大連理工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設置的技術指標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4、5,經審查變更文件已明確室外交換機采用環網方式組網是業界通用的一種組網方式,且ERPSG.8032環網協議是ITU(國際電信聯盟)定義公有協議。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4、5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6,經審查,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同時,變更文件已明確大連理工一直采用IPv4/v6雙棧接入方式,現有網絡接入交換機也均采用采用三層設備。同時,經工信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查詢,多家廠商多款設備滿足該項指標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6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7,經審查,變更文件已明確openflow1.3協議為業界標準協議,同時,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有不少于三家供應商滿足該指標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7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8、9,經審查,投訴人質疑后,變更文件已對技術方案及地勘報告的評分標準進行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各分值對應的具體考量因素。同時,本項目為中央政府采購項目,不適用遼寧省財政廳制定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投訴事項7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10,經審查,招標文件已明地堪時間(共9個日歷日)、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且變更文件已明確地勘期間大連理工每一天均安排專人負責地勘接待工作,充分配合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供應商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自行前往地勘,采購人不負有再次告知的義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地勘時間及地勘過程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8缺乏事實依據。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4,5,6,7,8,9,10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八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理工大學校園無線網絡系統擴容采購項目”(項目編號:DUTASZ-2017025)的舉報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遼寧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甘欣街49-2號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來函反映:中標供應商遼寧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金晟)此前因未按競價規則履約,被列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失信名單,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受理調查,并作出了監督檢查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關于舉報事項,舉報人認為遼寧金晟此前因未按競價規則履約,被列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失信名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問題。經審查,截至開標之日,未發現遼寧金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符合招標文件相關要求。同時,國采中心發布的“關于暫停遼寧金晟參與網上競價資格的公告”不屬于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重大違法記錄。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第四百八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道式自動噴淋消毒系統項目”(項目編號:WHQS-HW-2017-191)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天揚昊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巴溝村南路35號萬泉新新家園12號樓3單元502室
被投訴人1:武漢市強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香港路261號第1、2層第4檔
被投訴人2: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琴臺大道58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人提供近兩年相關業績證明,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同時代理機構拒絕向投訴人出售標書,涉嫌通過所謂的“投標人的資格”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本機關依法受理,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關于投訴事項,經查,本項目為公開招標項目,原則上所有潛在供應商都有權購買招標文件。代理機構對領取招標文件的潛在供應商進行資格限定,屬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投訴事項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六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代理機構進行整改,并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提交整改報告。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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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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