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四百八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路7號永泰酈城果嶺2-509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地質科學院監控系統重建”項目(項目編號:GC-HG4161735)監督檢查中,發現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時代恒安)投標文件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與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內容不一致,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時代恒安作出罰款5529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第四百八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武漢中創信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武漢中創信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創)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95號融科珞瑜路95號T1棟2單元14層1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南民族大學交換機及配套軟件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HG161366)監督檢查中,發現武漢中創存在中標后向中南民族大學發函,拒絕按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并要求額外增加費用的行為。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武漢中創處以罰款6431.2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第四百八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大學附屬中學對區縣教育補助-市級高中統籌-加強高中優質教育資源統籌校園網絡建設工程項目”(項目編號:OITC-G1703147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卓普卓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3號607室
被投訴人: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招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67號銀都大廈15層
采購人:北京大學附屬中學(以下簡稱北大附中)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黃莊大泥灣甲8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本項目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公告要求供應商需具有CMMI4級證書,該證書為對生產研發軟件廠商的要求,與本項目硬件采購無關。本機關依法受理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本項目網絡建設內容涉及軟件方面的能力要求,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一是招標公告要求購買招標文件需具有“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4級及以上證書”等條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二是本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二十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三是本項目采購產品屬于中央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由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綜上,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北大附中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北大附中和東方招標就上述問題限期改正。
對東方招標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罰。
(第四百八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國家供水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項目之水質監測裝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XHTC-HW-2017-0200)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五號
當事人2: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菜戶營東街甲88號鵬潤家園豪苑B座30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采購人代表在評標現場對其投標產品發表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和說明,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設置了“現場講演和答辯”的評審環節。經調閱評審現場錄音錄像,未發現采購人代表存在刻意引導或直接明示其他評審專家對舉報人的投標產品作出否定性評價等問題。同時,也未發現評標委員會違規評審的問題。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第四百八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2017年第三批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第5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17411009026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天津菁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晨陽道帝旺溫泉花園雨花居2-3-102
被投訴人1: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簡稱天津海水淡化所)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科研東路1號
被投訴人2: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技招標)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中路90號通用技術大廈
相關供應商1:天津睿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澤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照耀里30號7室
相關供應商2:天津科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展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與紹興道交口天津公館北塔2302號
相關供應商3:天津藍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梭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南馬路11號、13號-2650躍上-8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中技招標就“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2017年第三批儀器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174110090261)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評標委員會因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投標儀器數量與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要求中采購數量不符”,將投訴人的投標文件按照無效投標處理,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中標供應商睿澤公司投標產品ICS-600離子色譜儀一臺只含有一套獨立的分析系統,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2.睿澤公司、科展公司、藍梭公司串通投標。經查詢“天眼查”平臺,陳曉勇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藍梭公司監事,且睿澤公司與科展公司企業郵箱地址相同。同時三家公司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招標文件規定本項目采購內容為一套離子選擇性膜分離性能測試裝置,包括陰離子分析系統和陽離子分析系統兩套獨立的系統,而不是兩臺獨立的設備。投訴人投標文件中儀器彩頁顯示,一臺投標設備就能實現雙系統陰陽離子同時檢測并能有效克服雙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且其投標文件中分項報價表顯示數量為2。評標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投標產品數量與招標文件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要求中采購數量不符,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將投訴人的投標文件按無效投標處理。同時,中標供應商睿澤公司投標文件中分項報價表顯示,其中標產品包括一臺主機及兩套獨立的分析系統(陰離子分析系統和陽離子分析系統),評標委員會認為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委員會評審行為并無不當。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詢平臺,不具有公信力,通過其查詢的信息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陳曉勇是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經理,也是藍梭公司的監事,未發現科展公司、藍梭公司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同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睿澤公司、科展公司、藍梭公司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經查睿澤公司、科展公司、藍梭公司的投標文件,未發現上述供應商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惡意串通的情形。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八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方民族大學圖書館2017年紙質圖書購置項目”(項目編號:ZZCFD-2017-03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石家街127-131號
被投訴人:中招辰豐達招標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招辰豐)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福州南街君臨滿城家園9號商住樓7號營業房
當事人:北方民族大學
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中招辰豐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拒絕其進入評標階段的理由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投訴人的投標文件寫明了報價的具體金額,未超過項目預算,評標委員會以其報價折扣為68折、報價超過預算為由拒絕投訴人進入評標階段的理由不充分,投訴事項成立。
此外,在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招標文件“投標分項報價表”的規定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二是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將供應商資格條件作為評分因素,違反了《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17〕2號)第四條的規定。三是招標文件評審標準存在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針對招標文件編制不合規的問題,責令中招辰豐和北方民族大學限期改正。
對中招辰豐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罰。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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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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