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迎“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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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迎“大修”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近日發布公告,就《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具體修改內容涉及鼓勵電子招標投標,加入創新節能環保等政策目標的考量,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等。
根據《關于修改〈招標投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此次《招標投標法》共有8項內容進行了修改。
一是將第三條中的“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修改為“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二是鼓勵電子招標投標。在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是在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取消需有專家庫的要求。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四是在招投標過程中加入創新、節能、環保等政策目標的考量。修改第十九條第二款,在保留原有“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合理設置支持技術創新、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條件。”的內容。
五是明確電子招投標的投標準備期限。修改第二十四條,在保留原有“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在線提交投標文件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的內容。
六是對中標人的投標應符合的具體條件中“經評審最低價”情形的使用范圍作了明確。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次修改,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第二項中標條件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七是增加了合同備案的要求。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情況的書面報告及合同副本。”其中,原先的“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改為了“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原先的“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改為“提交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情況的書面報告及合同副本。”
八是增加合同履行情況的公開要求。第四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公布合同履行情況。”
此外,《關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此次共有2項內容進行了修改。
一是擴大了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權力,不再強調“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針對中標人的確定,目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修改后,第五十五條將變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二是與《招標投標法》一致,增加了合同履行情況的公開要求。第五十九條在原有“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上,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公布合同履行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在公告中稱,《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此次修改,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增強招標投標制度的適用性和前瞻性,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兩個草案征求意見的截至日期為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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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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