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規范,杜絕出現“繩從細處斷”
成都市出臺《成都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程》,以問題為導向,強調注重扎緊政府購買服務需求和履約兩道“口子”
全流程規范,杜絕出現“繩從細處斷”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日前,成都市出臺《成都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規程》在對政府購買服務進行全流程規范的前提下,重點對購買主體的需求管理和履約管理行為進行規范和明晰,力圖扎緊政府購買服務的源頭和結果兩個“口子”。
據悉,在征求了財政局內部處室、預算單位、采購執行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各方意見后出臺的《規程》,內容涵蓋了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管理、需求管理、購買管理、履約管理、資金支付、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的全流程運行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規程》還重點對購買主體的需求管理和履約管理行為進行了規范和明晰,力圖從源頭和結果增強購買主體的主體責任意識,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評價型的轉變,實現購買內容“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實踐,成都市財政局在起草《規程》過程中發現,服務類項目具有無形即時,需求量化標準難、過程控制管理難等特點,因此,為避免購買主體重程序輕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輕視采購需求、忽視履約驗收的問題,在需求管理方面,《規程》規定了在具體項目實施前,購買主體應根據項目規劃,結合服務項目的專業性和特殊性,以及市場調研情況,制定合規完整明確的項目需求;《規程》歸納概括了具體服務項目需求內容的共性特征,如服務標的應執行相關標準規范、服務范圍、質量要求、服務團隊專業化要求、考核管理標準等內容;特別是在考核管理標準上,又分為針對具有延續性、合同履行具有周期性等特點服務的考核評價標準,以及適用于交付使用型、合同履行不具有周期性等特點服務的履約驗收標準。《規程》還要求購買主體應加強需求確定內控管理,健全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
在履約管理方面,《規程》著重對服務項目驗收管理、驗收考核通報告知制度等進行了規定。鑒于公共服務往往具有延續性的特點,為了切實保障公共服務質量,《規程》規定購買主體應當對具有延續性特點的公共服務項目承接主體的履約過程采用考核評價方式進行履約驗收,如可以采用日常考核、專項考核、隨機抽查、第三方監管等多種考核評價的方式進行,通過指導購買主體加強履約過程監管,將過程監管考核評分與資金支付相銜接,防止出現承接主體虛假承諾、虎頭蛇尾,甚至“綁架”購買主體消費等現象。
此外,針對某些特定公共服務項目的受 眾相對固定、使用時間零星分散的特點,為發揮受益對象選擇的主動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優勢,《規程》規定,對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公共服務類項目,可以采用憑單制消費模式進行資金結算,既有利于受益對象選擇服務提供方的自主性,也有利于發揮承接主體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據悉,《規程》的出臺讓成都市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形成了系列有序的監管措施體系。早在2015年,成都市財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成都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和《成都市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分別以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執行。此次《規程》作為上述兩個文件的配套文件出臺,旨在更好地規范購買主體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