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為水效標識“護航”
三部委聯合為水效標識“護航”
該標識為節水產品采購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本報訊 近日,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質檢總局三部委以聯合令形式頒布了《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6號令](以下簡稱《辦法》),適用范圍覆蓋坐便器、洗衣機、凈水機、水嘴等用水產品,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水效標識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與此同時,為其他節水政策的制定,如政府節水產品采購政策、針對購買高效節水產品的消費者補貼政策、針對生產節水產品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提供信息基礎,從客觀上推動節水措施的有效實施。
作為自然資源的一種,水資源的利用也有利用效率的問題,“水效”被定義為“一定數量的水投入帶來的有用產出”,其中既包括用水效率,也包括供水效率。事實上,所謂水效標識,和“能效等級”標識類似。據水效標識授權備案管理機構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相關人士介紹,水效標識是附在用水產品上的信息標簽,用來表示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是依據相關產品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檢測確定的。我國目前的產品水效標準體系中,產品水效一般分為3級或5級,其中水效1級用水量最少、水效最高,3級或5級則是產品水效的市場準入值。評價產品水效的前提,是產品需要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辦法》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凡納入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目錄的用水產品,需在產品出廠前或進口前粘貼水效標識。水效標識應該包括的基本內容有中文名稱“中國水效標識”、英文名稱“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產品規格型號、水效等級、水效指標、依據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標號、水效信息碼。消費者和相關執法部門可通過標識了解該產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過掃描標識上的二維碼,進入水效標識信息平臺,獲取用水產品的水效參數、水效備案號等詳細信息。
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水效標識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國坐便器年產量超過4000萬件,水嘴年產量達1.5億件,洗衣機年產量約3200萬臺,滴灌帶年產量達250億米。據初步測算,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每年將節水60億立方米,折合水費超過120億元。同時,水效標識制度的建立,將有助于消費者選擇水效高的用水產品,促進企業生產優質的節水型產品,形成全社會的節水氛圍,推動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
該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水情,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是解決水資源瓶頸問題的有效途徑,而用水產品作為生產生活中最常見用水器具,涉及社會生產生活用水的全過程,是提高水效的重要載體。我國作為用水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大國,坐便器、水嘴及洗衣機等產品的市場保有量巨大,但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市場不規范等問題,亟須建立高效用水產品管理制度。
水效標識制度是針對終端用水產品水效水平提升的一項重要市場化管理制度,以提高產品水效為核心,促進產品質量提升的一項管理制度。根據《辦法》規定,水效標識制度將采取企業自我申明、水效標識備案、市場監督檢查的實施模式,以最小的社會成本引導企業節水技術創新,推廣高效節水產品,提高用水產品市場總體水效水平。水效標識制度的建立,將引領節水技術發展,促進企業提高用水產品整體質量,規范節水產業市場,對推動供給側改革有積極的作用。
此外,《辦法》在實施中涉及企業的兩項核心內容:一是產品檢測,二是水效標識備案。對于產品檢測,《辦法》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水效檢測并出具報告。目前,很多生產企業自身具備水效指標的檢測能力,因此實施成本很低。對于標識備案,《辦法》已明確規定,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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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分五章33條,包括總則、水效標識的實施、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等五章內容,分別從水效標識的制度體系構建到具體的實施、監管、處罰措施和其他事項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一章《總則》共6條,基于《辦法》的立法定位、制度體系等要求,分別從立法依據、制度內涵、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二章《水效標識的實施》共10條,為確保水效標識制度的有序執行和高效運轉,分別就實施規則、標識內容、備案流程、實驗室管理等具體環節進行詳細規定。第三章《監督管理》共9條,由于水效標識采取“企業自我聲明+信息備案”的實施模式,市場監管是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因此《辦法》針對執法主體、監管對象、授權機構等相關方的責任義務分別進行了規定。第四章《罰則》共5條,基于上位法和部門規章的處罰依據,針對水效標識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分別給出處罰規定。第五章《附則》共3條,作為《辦法》的附帶條款,針對解釋權等事項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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