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為國企公務用車立規矩
湖南為國企公務用車立規矩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湖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發布了《湖南省省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湖南省省屬國企公務用車的配置數量、價格、排量及補貼標準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意見》指出,湖南省省屬國企新購置公務用車要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意見》提出,湖南省省屬國企應按實際需要保留和配置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可保留的車輛中,轎車型車輛原則上排氣量不超過2.6升(含),商務車型原則上不超過3.0升(含)。
對于需要配備新公務用車的企業,《意見》要求必須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同時,《意見》還要求新配備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轎車型的價格要控制在18萬元以內,排量1.8升(含)以下;商務型的價格控制在30萬元以內,排量3.0升(含)以下。若因生產經營需要等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可超過2輛。對于企業在改革過程中需要淘汰的車輛,《意見》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意見》指出,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要優先淘汰使用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配置標準明顯偏高的公務用車。
《意見》對湖南省省屬國企公務用車的使用情況也提出了規范性要求,要求企業不得為離休、離任或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公務用車;除執行重點任務外,不得向子企業借用、調換公務用車;不得向子企業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行費用;也不得為本企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保障。
《意見》還明確了湖南省省屬國企公務用車的更新標準,原則上使用年限超過10年或行駛里程達25萬公里的公務用車即可更新。但如有達到更新標準卻仍能繼續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企業應繼續使用。特殊用途等車輛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更新。《意見》提出,湖南省力爭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屬國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針對湖南省省屬國企負責人公務用車的配備情況及公務交通補貼情況,《意見》也提出了明確的標準。《意見》要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應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方式保障履職需要,若企業為主要負責人配備了公務用車,則不得再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企業副職負責人不再配備公務用車,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形式。《意見》規定,企業每月發放給主要負責人的公務交通補貼金額上限為3200元,每月發放給副職負責人的公務交通補貼金額上限為2600元。
《意見》還提出,如果企業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則該企業的負責人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需自行選擇出行方式,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對于集團總部不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原則上以企業總部所在地城區范圍為限。
《意見》要求湖南省各省屬國企要分級推進各子企業公務用車的制度改革,根據子企業的具體情況確立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如果子企業確實存在地處偏遠、社會化保障難度大等問題或有實際經營業務需要,可為其主要負責人配備公務用車,但不得高于上一級企業的配置標準。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