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律制度和項目計劃為扶殘助殘提供支撐
【國外政采如何促進殘疾人就業】
澳大利亞:法律制度和項目計劃為扶殘助殘提供支撐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從1983年的“殘疾人權利問題審查”項目到20世紀末的《殘疾人服務法案》;從《澳大利亞2020年發展愿景》的規劃到《殘疾人企業倡議》的發起……澳大利亞歷來注重殘疾人士就業問題。其中,運用采購政策幫助殘疾人找工作,就是一項重要舉措。
撐起法律之傘
在澳大利亞,涉及采購活動的法律主要有兩部,其一是《財務管理和責任法案》(1997),其二是《聯邦當局和公司法案》(1997)。核心政府機構和非營利性聯邦企業的政府購買活動主要依據《國家采購指南》。
在反殘疾人歧視方面,該國經過漫長而細致的調查研究,于1986年頒布了《殘疾人服務法案》。1983年9月,當時的社會保障部部長唐·格里姆斯參與了“殘疾人權利問題審查”項目,審查了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的所有聯邦政府方案。而后,這些方案中有相當一部分轉移到新設立的社區服務部。在此基礎上,國家又發布了一項涉及52個方面意見的《殘疾人項目審查報告》,其中建議設立新的法律,《殘疾人服務法案》應運而生。此時,關于保護殘疾人的政策研究已開始逐步推進,比如《社會保障審查第5號文件》就專門探討了怎樣提高殘障人士收入的問題。
具體到如何利用采購法來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做法值得一提。該州于2009年頒布了一項法規,要求州政府直接從殘疾人福利企業購買貨物和服務。《總理備忘錄2010-6》對這部法律進行了釋義,詳細闡釋了政策制定的背景和預期效果。目前,此項法規已被吸納到《2014年公共工程和采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但《條例》刪除了一項內容,即“涉及殘疾人企業時,政府采購需要進行公開招標。”
倡議計劃促就業
除了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外,澳大利亞還實施了一些重要的項目計劃。比如“購買能力采購項目”(曾被稱為“殘疾人企業采購計劃”),它由“國家殘疾人服務協會”發起,經政府授權,通過支持企業生產來提高殘疾人的從業率。再如“2012-2022年包容性就業計劃”也提到,到2022年,所有的政府機構要出臺相關采購政策,從而讓更多的采購單位從殘疾人企業處購買商品和服務。
此外,澳洲政府還頒布了一系列文件強調在采購范圍內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問題。以《澳大利亞2020年發展愿景》為例,其中指出,2016年9月,澳大利亞政府曾宣布要通過一項關于“信通技術”(ICT)的本國標準,從而讓殘疾人可以到信通技術企業工作。為了確保招聘過程的公平公正,“澳大利亞公共服務協會”有必要對招聘環節進行審查。關于信通技術方面的采購政策,“澳大利亞公共服務協會”必須以身作則,探索有助于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并改進支持工作場所多樣性的信通技術采購指南。指南的修改應建立在對之前版本的調查基礎上,落實相關主體責任,制定殘疾人無障礙參與采購投標的標準。
當然,殘疾人找工作的“大事兒”,不僅僅是國家的事兒,也是企業的事兒。澳洲西部近日就發布了一則《澳大利亞殘疾人企業倡議》,指出政府和企業都有義務幫助殘疾人找到工作。為進一步精簡流程、提高效率,政府機構可直接參與到殘疾人企業中,而不需要采取競爭性的采購程序,也無需向財務部門報批。殘疾人企業還要建立聯絡小組,為采購人和公司搭建橋梁,從而更好地幫助政府購買所需。同時,這類企業的質量也應“過關”,比如要獲得ISO9001認證等。目前,澳大利亞這樣的殘疾人福利公司共有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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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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