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18年集采目錄
天津公布2018年集采目錄
增設區級集采目錄,市區兩級公開數額標準保持統一,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本報訊 實習記者高榮月報道 天津市財政局近日公布了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較之上一年度目錄,新目錄主要在具體品目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等方面作了調整。
記者梳理《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現,新一期目錄中,市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有所調整,該部分共28項品目,比去年減少了6項,其中貨物類減少“鎮流器”“電熱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和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便器”“水嘴”5項,服務類減少了“運行維護服務”項。天津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將這6項調整出集采目錄,主要是因為這些品目采購量偏小,考慮到現實情況,故而刪除了技術和標準不統一、個性化需求較高的品目。在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方面,從教學現實需要出發,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確定2018年市級部門集采目錄共有6項,較之2017年的9項品目少了3項,且具體品目也有所調整。
與2017年目錄相比,新目錄還增列了區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并詳細列舉了14項具體品目。其中,服務類包含“會議服務”,其余13項均為貨物類,主要圍繞“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電視機”等通用設備。“近年來,市區之間以及各區之間政府采購發展不均衡的現象越來越明顯,尤其是區級設立集采機構的具體情況和集采機構實施采購的執行力差異較大,區級不宜與市級執行統一的集采目錄標準,為此,我們增加了區級集采目錄,將市、區兩級的采購品目分別列示,便于執行。”上述負責人表示。
2018年,天津市還將執行統一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不再分為市、區兩級。記者對照發現,新目錄將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17年的“市級為200萬元,區級為100萬元”調整為“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據了解,該市大部分區級財政部門認為,100萬元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偏低,為了進一步擴大采購人的自主權,鼓勵靈活運用多種采購方式,建議同市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一致。此外,新目錄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方面變化不大,繼續沿用20萬元的標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可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分散采購。
為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通知》明確指出,集中采購目錄的適用范圍為津內單位,而那些駐外單位可以在駐地實施分散采購。“這樣規定,既提高了采購效率,也要求采購人真正承擔起政府采購活動的主體責任。”該負責人表示,“總體而言,新目錄圍繞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調整,旨在提高采購人的自主權。但是,下放權力并非意味著放松管理,《通知》著重強調了自行采購、部門采購需備案,不得化整為零或規避公開招標等規定,這些都對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管理也要跟得上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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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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