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措施集中落實“放管服”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發布,取消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提高服務類項目集中采購標準、提高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三大措施集中落實“放管服”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公布《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三大措施體現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尤其以取消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最為突出。
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目錄體現了四川政府采購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在根據四川當前改革發展實際,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的。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新目錄與以前集中采購目錄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部門集中采購目錄,這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第一個亮點。“因為省里和市州縣不像部分中央單位有自己的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省市的部門集中采購相當于‘名存實亡’。鑒于這種情況,我們召集了省級主管部門、市州財政部門進行認真研究討論,在6月份向社會目錄征求意見稿里不再設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對于原來部門集中采購目錄里面的一些項目何去何從的問題,上述負責人也解釋說,取消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其中的一些項目比如裝修工程和修繕工程、軟件開發服務等就不再執行部門集中采購,作為分散采購管理。
除了取消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外,新目錄體現“放管服”精神的第二大亮點就是服務類的項目集中采購標準整體提高。新規定中,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3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在2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在10萬元以上(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物業管理服務除外)。較以前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項目金額20萬元、其他市級10萬元、縣級5萬元以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保險服務除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新目錄集中采購服務項目更加凸顯通用和集中的特點,對具體的服務類項目也進行了調整,刪除了環境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收容收養服務和社會救濟服務等非通用的服務項目。增加了物業管理服務、審計服務和法律服務,考慮到物業管理服務的特殊性,在標準上比其他服務類的標準更高。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在3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在20萬元以上,本單位物業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辦公場所及其他公用場所水電供應維護、設備運行、門窗保養維護、保潔、園林綠化等的管理服務才會進行集中采購。
新目錄體現“放管服”精神的第三大亮點就是提高了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在200萬元、其他市(州)級在120萬元、縣(市、區)級在8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對此調整,上述負責人表示,省、市、縣的采購人采購規模有差別,依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可以設置省、市、縣三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要求,本次四川省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也體現了地區發展差異。
據了解,新目錄的調整是在積極抓好“管”和“服”的前提下“放”,充分體現“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早在2016年,四川省財政廳專門針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內控機制的建立進行了制度規定,嚴格政府采購歸口管理,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創新建立對采購代理機構“三合一”檢查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采購執行主體依法履職。在采購人依法采購意識進一步加強,內控制度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適當“放權”,促進采購執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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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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