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開 管得好 服務優
放得開 管得好 服務優
——近兩年我國政府采購簡政放權改革綜述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最近兩年,參與過采購活動的人都感覺有些不一樣了——采購人被賦予更多權限,采購流程持續優化,供應商再不用“跑斷腿”。在政府采購領域,簡政放權的“含金量”不斷提高,改革者和實踐者們從大處著眼、從細節處著力,破解社會關注的“難點”,直擊群眾在意的“痛點”,一幅權利自主、監管到位、采購高效的圖景,正在神州大地上徐徐展開。
放
主動性與主體性并重
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就是“放”,即擴大采購的自主權。而這需要完善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各方當事人的積極落實。
通過中央及各地集采目錄調整,可以看出一條清晰的“放權”印跡。國務院于2016年發布了《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將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來的1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截至目前,四川、廣西、湖北、北京、遼寧和天津等多個省市也相繼公布了最新一期政府集采目錄與限額標準,部分省份上調了采購限額標準,進一步擴大采購人的自主權,鼓勵采購人靈活運用多種采購方式。如,四川提高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要求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200萬元以上的納入公開招標范圍,此前這一標準為150萬元;遼寧上調了分散采購標準,將2017年統一的5萬元標準調整為省本級30萬元、其他各市20萬元。天津市2018年目錄則將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17年的“市級200萬元,區級100萬元”統一調整為200萬元。
放管服改革在科研領域更是大放異彩。將時針撥回到2016年11月,財政部出臺《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放”提出多項措施,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變更采購方式審批流程等。
中央部署,多地聯動,高校科研儀器采購改革呈現出一派新面貌、新氣象。如,云南省財政廳針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有關事項作出補充通知,提出5項新舉措,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新舉措包括提高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限額標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靈活選擇高效便捷的交易平臺,進場交易的采購項目不限于一個交易場所進行交易等。南京市也印發通知,對市屬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建立兩張清單,放開采購主體對科研產品、采購方式等選擇權。
管
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督共生
“放權”并不意味著“放松”。
政府采購系統的工作龐雜而繁瑣,如果處理不好“放”與“管”的關系,則會出現“放了管不好,管了叫不響”的局面。因此,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制度成了當務之急。
“咬定”監管不放松,先從內部管控著手。2016年7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從四方面實施內控機制,強化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內控管理責任,加強采購活動中的權力制約。即明晰事權,依法履職;合理設崗,權責對應;分級授權,科學決策;優化流程,重點管控。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根據該《意見》,各地紛紛出臺內控措施。2016年末,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人內部控制管理試點的指導方案》《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代理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方案》,其中明確,將選擇部分政府采購管理相對完善的省直單位、代理機構開展內控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指導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全省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全面開展政府采購內控建設。
針對科研領域的采購管理,財政部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突出強調了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求中央單位應隨部門預算編制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得隨意調減政府采購預算以規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在完善預算管理的基礎上,該通知還提出,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對于代理機構的管理,自代理機構資質管理從審批制改為網上登記備案制以來,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全國代理機構數量也迎來“井噴”。據統計,資格認定取消前,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共有3494家,其中甲級機構1067家。資格認定取消后,截至2016年底,全國代理機構已達7525家,比取消前翻一番。“寬進嚴管”是資格認定取消后,財政部對代理機構管理的新理念。圍繞這一理念,財政部逐步調整政府采購監管重心,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現代理機構從“進入控制”向“執業監督”轉變。如,2015年以來,財政部按照“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逐年組織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并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2015-2016年,全國共檢查2875家社會代理機構,對其中2578家作出行政處理處罰,并將有關處理處罰結果在《中國政府采購報》等指定媒體向社會公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今年5月,財政部頒布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管范圍,重點加強對單一來源公示、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信息的比對,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開展對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的核查和動態監管,不斷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不斷完善,財政部還出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信息的總體要求、查詢渠道以及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等內容。各級財政部門依據其要求不斷完善相關信息記錄的發布管理工作,進一步界定政府采購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的內涵,明確相關信息的采集、公告、報送、查詢和使用等環節的規定和具體執行方式,不斷強化對政府采購失信行為曝光力度的要求,各地的政府采購懲戒“信息孤島”逐步被打破,記錄在“黑名單”之列的企業數量也隨之增加,為外部監督畫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此外,在評審專家管理方面,財政部于2016年11月修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要求切實把好專家入口關、選取關和退出關。根據該辦法,各地結合實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專家管理辦法。如,新疆財政廳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因地制宜,聯合出臺相關辦法,實現兵地專家資源共享;山東力推分級監管專家模式,合理分工,綜合監管;湖南進一步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管理責任,確定支付主體,制定支付標準。這些都豐富了政府采購的監管內涵。
服
效益與效率共贏
在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這兩年間,通過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水平、激活市場活力,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都享受到了改革的紅利。
以往,采購同一種進口設備,各采購人都要分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但事實上,同一部門內各所屬單位的進口產品需求具有共通性,甚至不同部門間的進口產品需求也有共性。2016年11月,財政部發布《關于簡化優化中央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審批審核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中央單位按年度匯總所屬單位進口產品申請,組織專家集中論證,統一向財政部申報。這一規定將論證工作交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有利于合并同類項,大大提高了采購效率,降低所屬單位的行政成本。該通知還指出,對于符合規定的申請項目,財政部(國庫司)自收到申請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進一步提高了采購項目的審核效率。
地方實踐也亮點紛呈。今年,河南省財政廳決定在省本級所有預算單位實施政府采購流程優化先行先試工作,即從預算編制到合同公告備案,全流程采取“簡化+優化”模式。在“互聯網+”熱潮的推動下,“網上商城”“電子超市”“政采云”等新型采購模式蓬勃興起。為貫徹“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省率先打響“政采云”發令槍。而就在近日,這股“風”還吹到了廣西北海,該市已實現市本級、市轄三區共享。電子采購平臺的推廣,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腿”、供應商“少跑路”,提高了采購效率、優化了采購服務,也提升了采購各方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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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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