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地方動態】
重慶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環保局對外透露,目前重慶市已構建起了“1+8”改革配套制度體系,即《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8個配套制度,全面完成改革試點各項規定動作。
據了解,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7年重慶市被國務院列入全國7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市之一。
“1”即《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8”即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報告、鑒定評估機構管理辦法、咨詢服務專家管理辦法、磋商辦法、治理修復項目績效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信息公開辦法、鑒定評估技術指南8個配套制度。
為了更好地規范改革試點工作,重慶市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財政專戶,進行專賬核算;組建了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咨詢服務專家庫,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建立環境司法聯動機制等舉措。
“針對多年來市內較少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我們將中央‘規定動作’與地方‘自選動作’相結合,在試點適用范圍增加了‘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賠償權利人認為有必要的,可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擴展對生態環境損害追究賠償責任范圍?!敝貞c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為進一步豐富案例類型、探索索賠途徑、形成震懾效應,重慶市選取了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偷排廢水案、重慶某制藥公司擅自傾倒高濃度廢水案、重慶某紙業公司渣場滲濾液污染環境案、重慶某化工公司分廠原址場地污染環境案等4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別采取訴訟和磋商方式進行索賠。
截至目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偷排廢水案開庭審理,訴訟請求賠償金額1441.6776萬元,近期即將宣判。另外3個賠償磋商案件已經磋商完畢并簽訂賠償協議,賠償金額分別為138.22萬元、457.29萬元、1094.18萬元,4起案例訴訟和磋商的穩妥開展,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震懾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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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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